Page 384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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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附表五   銀行業受理海外公司債(金融債券)結匯案件應確認事項

                           結匯項目                          應確認文件                          結匯人

                     一、募集資金匯入兌              一、證券主管機關原核准發行文件                       發行公司
                          成新台幣              二、外匯局同意函

                                            三、國外募集資金入帳通知或履行認
                                                股權募集資金證明文件

                     二、提前贖回或還本              一、證券主管機關原核准發行文件                       發行公司
                          付息                二、向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證明文件

                                            三、經發行公司簽章之「海外公司債
                                                (金融債券)發行在外餘額變動

                                                表」
                     註:銀行業辦理上述第一項結匯,應於證券主管機關原核准文件、外匯局同意函
                         上加註結匯金額、日期並簽章;辦理                      上述第二項結匯,應於「海外公司債

                         (金融債券)發行在外餘額變動表」上加註結匯金額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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