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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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銀行業受理海外公司債(金融債券)結匯案件應確認事項
結匯項目 應確認文件 結匯人
一、募集資金匯入兌 一、證券主管機關原核准發行文件 發行公司
成新台幣 二、外匯局同意函
三、國外募集資金入帳通知或履行認
股權募集資金證明文件
二、提前贖回或還本 一、證券主管機關原核准發行文件 發行公司
付息 二、向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證明文件
三、經發行公司簽章之「海外公司債
(金融債券)發行在外餘額變動
表」
註:銀行業辦理上述第一項結匯,應於證券主管機關原核准文件、外匯局同意函
上加註結匯金額、日期並簽章;辦理 上述第二項結匯,應於「海外公司債
(金融債券)發行在外餘額變動表」上加註結匯金額並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