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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十四)運用「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
信託資金,辦理新台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應注意事
項
92.8.4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伍字第 0920030180 號函
主 旨:貴 行 函請 釋 示 ,於運用「信託資金 集 合管 理運用 帳戶 」投資國外有
價證券之信託資金,基於外匯避險需 求 ,可 否 辦理新台幣與外幣間
匯率選擇 權 交易 乙案 , 復如說明 , 請 查照 。
說 明: 一、 復 貴 行九十二年七月四日中信銀託 字 第九二 ○ 二一一二 ○○
二五 號函 。
二、信託業 設 置 信託資金 集 合管 理運用 帳戶 ,以新台幣收付信託
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為外匯避險需
辦理新台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 權 交易,惟應 注意: 求 ,得
( 一 )符合財 務 會 計 準則 第二十七 號 公報所 訂 之 非 交易目的
之規定,及
件 。 財 務 會 計 準則 委 員會 所 訂 之相 關 避險 條
( 二 ) 僅得辦理 陽春型 ( Plain Vanilla ) 新台幣匯率選擇
權
證券之本金。 , 且其名 目本金不得超過 該 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
( 三 ) 指定銀行應 依據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 管 理辦法」第
三十六 條 第四 款 規定 先向 本 局申請 核准 後 始得辦理本
項業務。
(十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基金應
辦理換匯交易之額度
92.6.18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伍字第 0920036271 號函
主 旨:貴會 建議放 寬 證券投資信託 事 業在國 內 募集 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基
金應辦理換匯交易之額度 乙案 , 復如說明 , 請 查照轉知 所 屬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