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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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即期及遠期等外匯交易及報表 123
況 或 特別 重大 事件 進行各 種 壓力測試 。 並 對各 類 測試 之 程 序 、
方法及期間,應 予明 定,以利 遵循 。
( 十 )關 於 衍生 性金融商 品部 位 之 評 價 頻 率,銀行應 依照部 位 性質分
別 訂 定。 其 為交易 部 位 者,應以即時或每日市價 評估 為 原則;
其 為銀行本 身 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者,至 少 每月 評估 一
次 。
( 十一 ) 銀行 須訂 定新 種 商 品 之 內部審查作 業規範,於辦理新 種衍生
性金融商 品 前,應 依 上開規範 審查 之。
。
品
1. 銀行 商 內部 性質之 商 品審查 審查 規範之 內容 至 少 應包 含 以下各項 :
2. 經營 策略 與業務方 針 之 審查 。
內部
4. 3. 風 險 管 理之 審查 。
控
。
審查
制之
5. 會 計方法之 審查 。
法規
關
遵循
及所
( 十二 ) 6. 由於 相 風 險 常 因客 觀環 須 法 律文件 之 審查 對業務之 。 影 響 程 度,因
其
境
變動而改變
此負 責 風 險 管 理之 單 位 或 其他適 當 單 位 應對 風 險 管 理之 優 先
順序 、成本、 適 用性及 工 具 之選擇等進行定期 評估 。
九、銀行辦理第二 點 所 稱 之以商 品( commodity ) 及 其他 利益為基礎之 衍
生 性商 品 交易, 除 信用 衍生 性商 品 外, 原則 上 須 以 配 對方式 ( match
basis ) 為之,以 移轉並 降低 風 險。
十、 凡 已取得辦理 衍生 性金融商 品 業務之銀行,有下列 事 項之一者, 其 辦
理之 衍生 性金融商 品 以避險為限 :
( 一 ) 最 近 一 季逾 期放 款 比 率 高 於 3% 。
( 二 ) 本國銀行自有資本與 風 險性資 產 比 率 低 於銀行法規定 標 準 。
( 三 )備 抵呆 帳提 列不 足 者。
十一、銀行辦理 衍生 性金融商 品 ,應 依據 一 般 公 認會 計 準則 及相 關 法規辦
理,各項業務對交易 雙 方之各相 關 限制或規定,不得因 組合 而有放
。
忽略
並
寬
至 或 揭 露 之 情形 事 項 : 應於 財 務報表本 身 或 附註內依 金融商 品 之 類 別
下列
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