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P. 131
第二章 即期及遠期等外匯交易及報表 107
(八)國內進口商不可憑國外出口商以新台幣報價之 INVOICE 辦
理遠期外匯
84.10.20 中央銀行外匯局 (84) 台央外字第 ( 肆 )2091 號函
主 旨:關 於國 內 進口商可 否憑 國外出口商以新台幣報價之 INVOICE 向
外匯指定銀行 預購 美元遠期外匯 乙節 ,因國 內 進口商 並 無匯率 風
險,本 局 未 便 同 意 , 請 查照 。
說 明: 一、 復 貴 公 司 八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台 紐 八五 字 第 零 十一 號函 。
二、至於國外出口商 若 以新台幣報價出 售貨品予 國 內 進口商時,
得 向 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無本金交 割 之新台幣與外幣間遠期外
匯業務, 以規避 其 匯率 風 險。
(九)銀行業受託經管之「信託財產專戶」,可否以該專戶名義辦
理遠期外匯及換匯交易釋疑
94.3.30 中央銀行外匯局 (94) 台央外柒字第 0940000737 號函
主 旨:關 於 貴 行 受 託經 管 之「信託 財產專戶 」,以新台幣收付信託資
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
否受 託以 該專戶名義 辦理遠期外匯或換匯交易及 函詢 基於外匯避險需 憑 辦 文件 求 ,可 等
為
何
乙案 , 復如說明 , 請 查照 。
。
說
一、
行
明:
理辦法」第三十六
二、 復 貴 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 94 年 3 月 1 日(94 )建 華銀信 字 第○○ 一 ○三 號函 條 規定,
依
管
辦理「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承做對 象 應為法 人 或自
然 人 。 貴 行 擬 以「建 華 商業銀行 受 託信託 財產專戶 」 名義 辦
理遠期外匯或換匯交易, 依 信託法 律關係 , 該 項交易之 權 利
義 務主 體仍 應為「建 華 商業銀行」, 則 與本行相 關 規定 尚 無
不 符; 惟 如 為 彰顯其 交易之資金 係屬 信託 財產 , 似 可於相 關
文件 上 加註(××專戶) 。
三、 依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 管 理辦法」第三十六 條 規定「新台
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業務,以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