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5 - 作業風險管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下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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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0 健全銀行作業風險管理之相關議題 <<<
部分新金融 商 品 , 因 其具 複雜 且 高 風險之特性,並不 適合 一 般 小
額 投資人。 因此 銀行在銷 售 對 象 上 ,須就 客 戶 年 齡 、 知 識 程度、 財 力
狀況 、對投資 損失 承 受能 力、對 持 有 期 間 期 望等 予 以分析 區隔 ,並 應
就金融 商 品 特性,提供 客 戶 充 分資訊,以 達充 分告 知 客 戶之責,可 避
免因 不當行銷而 影響 客 戶 權 益 及 降 低 銀行營運風險。
不當行銷之 發生 ,可 能導致 銀行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 商譽 形 象 之 損
害 、 客 戶 過 度 借 貸消 費 、 過 度 擴 張信 用,而引 發 社會問題, 甚 至嚴 重
會 傷 及整體金融 市場 之 穩 健 發 展。
銀行為 避免 不當行銷, 應 注意如下事項:
1. 須 充 分 瞭解 客 戶屬性:如 客 戶不 適合 投資 某 特定金融 商 品 ,
則應避免 推 介,如 高 風險 商 品 適合由 具 高 資 產 、 高 淨 值 或 專
業投資 客 戶。 又 如目前金融 監 理機關 禁 止 銀行對 學 生 族群 行
銷 現 金 卡 ,以及要求 現 金 卡 發 卡 銀行須確認 申 請 人 身 分之 真
實性、具有 獨 立 穩 定 經濟 來 源 與 充 分 還 款 能 力、 申 請 人 負 債
情 形 等, 均 與 此 一注意事項有關。
2. 銀行須 向 客 戶 充 分揭露 商 品 之重要內 容 :相關揭露資訊如 能
否 提前 解 約 、提前 解 約 所需 付 出 代 價 、 達 成 保本之各項 條
件、 利率 與各項 費 用 違 約 金 收 取 標準及 收 取條 件、有 無受 存
款保險、保險 安 定 基 金或其他相關機制保 障 等。
3. 於行銷 廣 告及行銷行為方面,不 得 有不實 誤導 客 戶 情 形 :如
現
重視自
核
快
速
卡
」、「以
卡
辦
禁
時,並 金 卡 廣 告 應加 註 提 醒民眾 卡 」、「以 身 信 用 警語 外,在行銷 名 片換
以「
止
卡 」及其他 類 似之行銷行為 訴 求, 避免 外 界誤 認銀行 發 給 現
金 卡 ,不需 經徵 信審 核程 序 。
4. 其他:銀行 亦應 注意 避免利 益衝突 、強制 搭售 行為、 防止客
戶資訊不當流用、銷 售 人員 應 具備法定資 格 證 照 與 教育 訓
練 , 此 等 亦 屬 廣義 之不當行銷所 應 注意 的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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