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5 - 作業風險管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下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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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0   健全銀行作業風險管理之相關議題         <<<





                    部分新金融        商  品  ,  因  其具  複雜  且  高  風險之特性,並不           適合   一  般  小
               額  投資人。      因此   銀行在銷      售  對  象  上  ,須就  客  戶  年  齡  、  知  識  程度、  財  力

               狀況   、對投資      損失   承  受能   力、對    持  有  期  間  期  望等  予  以分析   區隔   ,並   應
               就金融     商  品  特性,提供      客  戶  充  分資訊,以      達充   分告   知  客  戶之責,可       避

               免因   不當行銷而       影響   客  戶  權  益  及  降  低  銀行營運風險。
                    不當行銷之        發生   ,可   能導致     銀行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  商譽  形  象  之  損
               害  、  客  戶  過  度  借  貸消  費  、  過  度  擴  張信  用,而引  發  社會問題,       甚  至嚴   重

               會  傷  及整體金融      市場   之  穩  健  發  展。
                    銀行為     避免  不當行銷,        應  注意如下事項:

                     1.   須  充  分  瞭解  客  戶屬性:如     客  戶不  適合    投資   某  特定金融     商  品  ,
                        則應避免      推  介,如    高  風險   商  品  適合由    具  高  資  產  、  高  淨  值  或  專

                        業投資    客  戶。   又  如目前金融       監  理機關     禁  止  銀行對   學  生  族群   行
                        銷  現  金  卡  ,以及要求      現  金  卡  發  卡  銀行須確認     申  請  人  身  分之  真

                        實性、具有       獨  立  穩  定  經濟  來  源  與  充  分  還  款  能  力、  申  請  人  負  債
                        情  形  等,  均  與  此  一注意事項有關。

                     2.   銀行須  向  客  戶  充  分揭露   商  品  之重要內      容  :相關揭露資訊如            能
                        否  提前   解  約  、提前    解  約  所需   付  出  代  價  、  達  成  保本之各項      條

                        件、   利率   與各項     費  用  違  約  金  收  取  標準及  收  取條  件、有    無受    存
                        款保險、保險         安  定  基  金或其他相關機制保           障  等。
                     3.   於行銷  廣  告及行銷行為方面,不               得  有不實     誤導   客  戶  情  形  :如

                        現
                                                        重視自
                                                核
                                          快
                                             速
                                                                     卡
                                                                        」、「以
                                                                卡
                                                                  辦
                                禁
                        時,並 金  卡  廣  告  應加  註  提  醒民眾 卡  」、「以   身  信  用  警語  外,在行銷  名  片換
                                     以「
                                  止
                        卡  」及其他     類  似之行銷行為         訴  求,   避免   外  界誤   認銀行    發  給  現
                        金  卡  ,不需   經徵   信審   核程   序  。
                     4.   其他:銀行      亦應   注意   避免利    益衝突     、強制     搭售   行為、    防止客
                        戶資訊不當流用、銷               售  人員   應  具備法定資        格  證  照  與  教育  訓
                        練  ,  此  等  亦  屬  廣義  之不當行銷所      應  注意   的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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