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8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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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環境與背景,故其雖具參考價值,但我國並不一定要完 85 年 10 月迄今已近十
世界各國防制洗錢法律或制度之建立,各有其不同時
全抄襲,而是應該發展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之法制。回顧
我國防制洗錢工作之立法,自民國
年,但畢竟一套完善制度之建立,決非一蹴可幾,因此不
斷的檢討與改進,絕對有其必要性。吾人實不必過分憂
慮,因嚴格執行防制洗錢法令,而使得外資不願進入臺
灣;事實上短線炒作之熱錢,對我國經濟幫助有限,反而
可能是紊亂經濟秩序之禍源,而穩定之金融環境,才是吸
引外資長期投入,健全經濟發展之關鍵。
亦係以金融機構之觀點出發,若僅為金融主管機關或執法
機關問題,而與金融機構較無直接關聯者,此處即不予討
論。
一、法律面 由於本書之重心皆針對金融機構,故本章之建議主要 1 月洗錢防制法雖曾修法,將若干當時認為
民國
92
年
不合時宜或不夠周延之處進行修正,但由於情勢變遷極
快,洗錢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故目前又有諸多有待商榷之
條文。因此若能定期檢討修正該法,應較能符合時代需
建議可參酌修正之方向如下:
428 要。為補現行法之不足,針對與金融機構相關部分,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