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0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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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國防制洗錢工作之準備期,但正式啟動反洗錢機制則  年 86  10  年 月 4  3 月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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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若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
            為該法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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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該法草案之
                                           日起算,迄今則已逾十年,因
            此時間也不算短。反洗錢工作除與洗錢防制法之立法密切
            相關外,其後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相關機制之建立與互
            動,成為反洗錢工作成敗之關鍵。本章針對現行法規範與
            制度之得失,提出深入剖析,惟重點仍是以與金融機構較

            相關部分之探討為主。



                                   第一節         優點


            一、減少各類犯罪,對治安有助益


                 我國洗錢防制法之立法模式,個人認為基本上是採行
            政預防為主、刑事制裁為輔的設計。若就其立法之目的而
            言,似乎偏向於以防制洗錢出發,達到遏阻重大犯罪之刑
                           1  同時洗錢犯罪可謂連結前犯罪                   (  重大犯罪    )
            事政策目標。
            與衍生型犯罪的橋樑,故欲有效遏阻重大犯罪必須藉追查

            資金來源方式,在洗錢階段將前犯罪行為人繩之以法;若
            罪犯已將不法所得又投入下一波的各類型衍生型犯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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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見謝立功,《洗錢防制與經濟              法秩序之維護》,台北:金融財
              務研究訓練中心,民國           88.3.  ,第  2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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