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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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洗錢對金融機構之危害
四、違反刑罰公平正義原則 財產 軍火等 犯罪 財物 都 有 具 體的 數額多麼微小 害人, 因非財產 ,不論金 因 此收 皆 受 或處 立贓物 理 一個 罪; 小
被
,
無
竊取
的
會成
所
論
,
偷
走
但
沒
有
私
具
嚴重犯罪行為,
體的
犯罪也
受
此收
或處置其
額多麼龐
財產
因
卻
被
大,
害人,
國而
言
不會
,在洗錢
防
我
被
處罰。以
懲
治
對
彈藥刀械
無針
條
例、
走
軍火獲取
私
條
例均
管制
走
利益
之,收
以處罰之規定。
所得
加
巨額
換言
數百
贓物
罪,而為地下
數千元財物
軍火商
、
可能論以
處
理數百
14 制法 受竊盜 立 法之 私 前 , 槍砲 、
無
些
分子
卻
法可罰
不法
不法所得,
數千萬元
經由
可能
;一
資產流
把
卻
私有,造成公有
成
資產變
失,
洗錢,
自己
公有
平正義原
則。而處罰洗
有
違刑
然
逃脫刑責
,這顯
罰的公
能
錢與
切
黑
錢行為可
讓
毒販
交易上
失
(
人
例如
的
標
,
孤立
)
15 ,亦 斷 應符合多數 與社會 合 法 資 金管道之 這 些 不法 間 的 繫帶 物 ,使 去 前 犯罪
平正
期待
人的利益與
罰公
,以及
刑
的能力
的
義
原 則。
5 觀點 期,民國 論 我 國洗錢 87.5.1. 防制 ,第 法與 22 日 德 相關 法規》,法 令 月 刊 ,第 49 卷第
頁。
14
此 處不 包括 處罰 幫 助犯 問題 。
15
參見 蘇 南 桓 ,《洗錢- 防制理 論與 實 務》,著者自 刊 ,民國 86.10.
,初版一刷,第 6-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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