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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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洗錢對金融機構之危害






            四、違反刑罰公平正義原則 財產  軍火等 犯罪  財物  都  有  具  體的  數額多麼微小  害人, 因非財產 ,不論金 因  此收  皆  受  或處  立贓物 理  一個  罪;  小
                                       被

                              ,
                                無
                 竊取
                      的
                                                         會成
               所
                                  論
                                                    ,
            偷
               走
            但
                                                             沒
                                                                有
                 私
                                                                  具
                           嚴重犯罪行為,
                                                                     體的
                                                      犯罪也
                              受
                         此收
                                或處置其
                                                         額多麼龐
                                          財產
                      因
                                                                       卻
            被
                                                                  大,
               害人,
                                國而
                                     言
            不會
                                       ,在洗錢
                                                 防
                              我
                 被
                    處罰。以
                                  懲
                                     治
                                                         對
            彈藥刀械
                                                    無針
                           條
                              例、
                                                           走
                                                                軍火獲取
                                          私
                                            條
                                               例均
                      管制
                                       走
                 利益
                                               之,收
                         以處罰之規定。
                                                             所得
                      加
            巨額
                                          換言
                                                                  數百
                                  贓物
                                       罪,而為地下
            數千元財物
                                                      軍火商
                                                                       、
                         可能論以
                                                             處
                                                                理數百
                                                  14  制法  受竊盜 立  法之  私  前  ,  槍砲  、
                                         無
                                                         些
                                                                分子
                                  卻
                                           法可罰
                                                           不法
                      不法所得,
            數千萬元
                                                                     經由
                                    可能
                                                    ;一
                                                           資產流
                    把
                                                                       卻
                                          私有,造成公有
                                  成
                           資產變
                                                                  失,
            洗錢,
                                     自己
                      公有
                                                 平正義原
                                                           則。而處罰洗
                                  有
                                     違刑
                                然
               逃脫刑責
                         ,這顯
                                          罰的公
            能
                              錢與
                      切
                           黑
            錢行為可
                                           讓
                      毒販
                                                                  交易上
                                                              失
                (
            人
                 例如
                                                         的
                                                       標
                                        ,
                                   孤立
                          )
                   15  ,亦  斷 應符合多數 與社會  合  法  資  金管道之  這  些  不法 間  的  繫帶  物  ,使  去  前  犯罪
                                                                     平正
                                                  期待
                                      人的利益與
                                                                罰公
                                                       ,以及
                                                              刑
            的能力
               的
            義
                   原  則。


              5 觀點 期,民國  論  我  國洗錢 87.5.1.  防制 ,第  法與  22  日  德  相關  法規》,法  令  月  刊  ,第  49  卷第

                                     頁。
            14
              此  處不  包括  處罰  幫  助犯  問題  。
            15
              參見  蘇  南  桓  ,《洗錢-  防制理    論與  實  務》,著者自     刊  ,民國   86.10.
              ,初版一刷,第        6-7  頁。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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