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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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妨害國家司法秩序與犯罪偵查 行  業等  、  販賣軍火 龐  大的  、經營地下錢  利益, 該    所得亦可 依我  莊  、  圍標工 法  第三 程、  十  從

                 販賣毒品

                                                           刑
                                                                       八
                                       財產
                           均有
            事色情
                                                         國
               規定,犯罪所得
                                應
                                                                刑案
                                                           作
                                                             為
                                       收,且
            條
                                                                       證
                                     沒
                                                                     之
                                  予
                                          有關機關
            據
               ,
                    罪犯以洗錢手法
                                     逃避
                                                           即妨
                 故
                                                      作
                              工作
                                  和國家司法
            追訴
                 機關的
                         偵
                           查
                                即
                                  為
                                     排除
                                          不法行為對
                                                           司法的阻
            行為,其目的之一
                                                      刑事
                                                                     擾
                                           12  尤 權  的運  追  查,  。而處罰洗錢的  匿  害了  查機關 刑事  ,
                                                              龐
                                               其是各種
                                                                大犯罪收
                                                         涉
                                         。
                                       務
                                                           及
            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司法任
            益的犯罪類型,
                                     要
                                               洗
                                       透過清
                                                    錢掩飾隱
                                                 黑
                                                                其不法行
                              往往需
                                               漂白完
                                                      成後,對
               ;此種行為
            徑
                                                                偵
                                加
                                  以處罰,當
                           若
                              不
            顯有重大
                              稱
            不利影響,或可
                 13     妨  礙,其所造成國家司法秩序與犯罪  之為  妨  害司法公  正  之侵犯國家法益犯  偵  查之重大
            罪。

            12
              有學者認為洗錢條款主要保護的法益,即為「本國的司法任
              務」。詳見林東茂,《一個知識                論上的刑法學思考》,臺北:五
              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             89.3.  ,初版二刷,第      88  頁。德國、瑞
              士對洗錢罪所侵害之法益,亦持                類似看法。參見林東茂,〈德國
              的組織犯罪及其法律上的對抗措施〉,刑事法雜誌,第                          37  卷第   3
              期,民國     82.6.  ,第  28  、  56  、  57  頁。但亦有認為司法的任務是審
              判,而非對犯罪之追訴或處罰,且司法                   權  之行  使具  有  被  動  性  ,  故
              洗錢行為不會       妨礙  司法任務。        詳見李  傑清  ,《  剝奪  組織犯罪所      得
              之研究-臺      灣  及  日  本組織犯罪現    象  與對  策  之比較》,臺北:元         照
                                                      91
              出版有限公司,民國
                                       採取
              種  看法可能是對司法任務,     90.10.  ,初版一刷,第  較為  狹義  之  解釋  頁。個人以為,  此

                                                         。
            13
              另  也  有認為前犯罪行為所        得  再  投  資  後  ,  將  侵害生  命  、自  由  、  財產
              等  法益,   因此  洗錢罪所保護者為         避免  所有  重  大、  特  定犯罪之   發  生
              及其  他未   來有  被  侵害之  虞  的一  般  法益。參見李      傑清  ,《從比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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