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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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





                              第一節   信用狀與契約



            一、前言


                 國際貿易之運作係由一連串契約                    (  最多可達七個,註一          )
            之執行所構成的,其中包括基礎之買賣契約,與貨物交運                                 (  即

            物流   )   相關之運輸、保險、報關、與貨款支付                     (  即金流  )   相關
            之金融…等各項契約,而信用狀僅為其中之貨款支付工具之
            一;前述之各項契約在運作上係各自獨立的,例如:信用狀交

            易與其基礎契約係分立之交易,但彼此間又須協調一致,例
            如:有一買賣契約載明貨物之運送須經由某特定之運送人,但

            相關付款之信用狀對此未有記載,倘受益人                         (  出口商亦即賣方       )
            之出貨未經此特定之運送人時,開狀申請人
            是無法以賣方違反買賣契約為理由,要求開狀銀行對所提示符                 (  進口商亦即買方       )

            合信用狀規定之單據主張拒付;而以下各點將探討信用狀交易
            之獨立性及信用狀契約與其他相關契約間之關聯性分析。



            二、信用狀與買賣契約
                 信用狀係國際貿易付款工具之一,因此信用狀之開發是依

            附於基礎契約-買賣契約所開發的,但如前所述,信用狀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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