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P. 108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
(三)相關案例研討
開狀銀行是否有權調查提單上之港口是不是真正之港
口?
【問題摘述】
某一信用狀要求提示海運提單,並規定貨物須 從 任一 美 國
港 口運 至 進口國之一特定 港 口 (…shipment was to be effected
from any U.S.A. port to a particular port of import) 。
受益人所提示之海運提單註明貨物 從 Darrow, Louisiana
出口,經開狀銀行向 Lloyd’s Maritime Information Services Ltd.
查 出 Darrow 並非海 港 ,因此主張拒付。
依據 UCP500 第 13 條之規定,銀行係 就 單據之表面 審查
是否符合信用狀條款,
銀行對單據之 真 實性或正確性不負責任;因此,開狀銀行之作 再 者,依據 UCP500 第 15 條之規定,
法是否合理 ?
【分析與結論】
關於此案, 重 點在提單上 裝 運 港欄位 (Port of Loading) 及
卸 貨 港欄位 (Port of Discharge) 內 所記載之 裝 / 卸港 口是否為信
用狀所規定者,或 位 於信用狀所規定之國 家 或 地 區 ;倘此案之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