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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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




            (三)相關案例研討

                 開狀銀行是否有權調查提單上之港口是不是真正之港

                 口?


            【問題摘述】

                 某一信用狀要求提示海運提單,並規定貨物須                         從  任一  美  國

            港  口運  至  進口國之一特定        港  口   (…shipment was to be effected
            from any U.S.A. port to a particular port of import)  。
                 受益人所提示之海運提單註明貨物                    從   Darrow, Louisiana

            出口,經開狀銀行向            Lloyd’s Maritime Information Services Ltd.
            查  出  Darrow  並非海   港  ,因此主張拒付。

                 依據   UCP500   第  13  條之規定,銀行係          就  單據之表面     審查
            是否符合信用狀條款,
            銀行對單據之        真  實性或正確性不負責任;因此,開狀銀行之作  再  者,依據  UCP500  第  15  條之規定,

            法是否合理       ?

            【分析與結論】


                 關於此案,      重  點在提單上      裝  運 港欄位      (Port of Loading)   及
            卸  貨  港欄位    (Port of Discharge)   內  所記載之  裝  / 卸港  口是否為信

            用狀所規定者,或          位  於信用狀所規定之國           家  或  地  區  ;倘此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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