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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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統一慣例與信用狀作業
定,視 就 條 文內容 彙整 銀行 審查 單據之要點如下:
1. 審核 單據之 態度 :須以相 當 之 注意審查 。
2. 審核 單據之範 圍 :為信用狀規定之一 切 單據,信用狀
未規定之單據,銀行不予 審查 ,銀行如 收到 該等單
據,應 退還 提示人或 逕 予 遞 轉而不負責任。
3.
審核
標準
國際間 單據之依據:信用狀及信用狀統一慣例所反 之銀行實務。 映 之
4. 審核 單據之程 序 :單據表面是否符合信用狀及信用狀
統一慣例之規定,單據彼此間是否牴觸。
5. 審核 單據之時間:自 收到 單據後不 超 過七個 營 業 日 之
相 當 時間。
(二)非單據化條件 (non-documentary condition)
UCP500 第 13 條 c 項規定:、如信用狀 訂 有條件而未 敘 明
應提出符合該條件之單據時,銀行將視該條件為未 敘 明而不予
理會。惟依
貫
人 仍 應 考慮到 ICC Publication No.511, P.42 單據與信用狀間之關聯性 (Linkage) 之 解 釋 :信用狀 或一 當事 性
(Consistency) ;此 外 , ICC 於 Position paper No.3 及 Publication
將 再 三 強 調:有時信用狀中出 現 之一條件, 只 要
No.535, P.127
能 夠 與此信用狀項下單據之一有明確之關聯 (Clearly
Linked) ,此條件則不能視為非單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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