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2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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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仍 是成本因 素 。
上述兩 段式 SPV 架構 不 但 增加 創始 機構 出售資產的 效率 ,收 縮 資產 負 債
表且 將 稅負減到 最 低 。在國內, 由 於條例相關 子 法規 定 ,可將特殊目的公司
設於 境 外 ,對於設在 外 國的 SPV ,因可 能涉 及國內金融 機構 將金融資產出售
予 國內公司與國 外 公司, 二 者之間將有 稅負 上或其他法 律 、 會計層 面的差
別,可 能必 須設立 二 個不同目的之公司,一者 負 責 取 得 應 收 帳 債權; 另 一則
負 責 證券發行;特別是 當投 資人為 外 國人時,為 排除 發行 機構 的主權風險及
法 律 風險等等,常用 另 一 層 境 外 的導管 機構作 為風險的隔離, 萬泰銀 行的 現
金 卡 證券化即 屬 此類。
2
陸 相關課稅規定
金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 涉 及的 課稅 主體及 事 項如下圖所 示 :
創
管
始 導 投 投
資 資
機 機
構
資產移轉 構 實際分配收 人 人
移轉受益證
時的稅負 益的所得稅
券的稅負
持有基礎資產
期間之營業稅
16.3
圖
金融資產證券化流程中各個課稅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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