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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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CDO 論述
資產之 23% ,一 般順 位 受 益證券投資人 才會 按 比 例承受 。
(2) 現 金準 備 帳 戶
優先 支 付 稅 、 相關 費 用( Cap 1000 萬 / p.a. )、交換交易 費 用
( Swap Payment )、一 般順 位 受 益證券之利 息
相關 營 運費 用
信用
2.
評
由中 等 華 信 評 估 算出 每 筆 企 業 貸款在 〝最 壞 情 境 〞下 可能的 違約
率,並 訂 定 違約 後 回 收的 假 設 值 ,以 估 算出 每 筆受評 企 業 貸款 最 糟 情
況 下 的 淨 損失 假 設 值 。本 案採 最 保 守 的 估 計,以 違約回 收率為 零 的 假
設 下 , 授 予優先順 位 受 益證券 twA 之 評 等。
(六)本交易的影響
本 案 是 台灣 市場有 史 以來 第 一 次 發行的證券化交易,雖 然 其產品的設計
只 有 兩 個系列,資產池的 管 理 也 不具「有限主動」的特性, 似 乎 與 CDO 的特
色 有所差異; 但 本 案 的 意 義 在於為 台灣 市場證券化交易 拔 得 頭 籌 , 尤 其在 頭
一 次 證券化的 過程 中, 台灣 工銀 與 主 管 機 關 不斷 溝 通 、商 議 ,解 決了許多 枝
時
,同
枝
,可說為
取
爭
路披荊斬棘 節節的 問題 , 開 闢 一 條 後人可以 了許多優 輕鬆踏 惠 措施 步 的 道路 。 台灣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 道
本 案 除了確 定 6% 所 得 稅 分離 課 稅 的 原 則 外 ,同 時也 爭 取 到 銀行等機構 購
買 一定信 評 以上的此 類 證券,可 申 請 為銀行流動資產,計 入 流動準 備 的 條
件 , 凡 此種種, 皆 為 台灣 金融資產證券化 奠 定有利的 未 來。
(七)交易結案與評論
本交易 優先順 位 受 益證券之 預 定 到期日 為 95 年 9 月 ,亦即 到期期間 預 定
為 3 年 7 個 月 , 但 是 令 人驚 訝 的是, 僅僅 經 過 一年 半 的 時間 , 優先順 位 受 益
證券已於 93 年 7 月 13 日全數清償 完 畢 , 另外 8.27 億元的 次順 位 受 益證券,
也 已 開始清償 。圖 10.18 顯示 本交易 優先順 位 受 益證券之本金 預 定 攤銷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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