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P. 267

附錄二 大陸對外資銀行管理之主要法規                257




                        個 月  內  ,中國人    民  銀行  總  行應  當  作 出受理   或者不   受
                        理 的  決  定  ,並書面通    知申請    人。接到     受理申請     通  知
                        的 申請  人應   自  接到通   知  之日  起  十  五 日  內  到  擬  設  機構
                        所在  地  中國人   民  銀行分   支  機構  領  取 正式  申請   表  ,開

                        始 籌  建  工作。  籌  建 期  為六個   月。
                        逾 期未  領  取  正式  申請  表  的,  申請  人  自  接到通   知  之日
                        起一  年  內  不  得  再  次提出  在同  一  城  市 設  立  營業性機構
                        的 申請  。

            第二   十  條  : 申請  人在接到中國人        民  銀行  總  行不  予  受理  的通  知  書
                        之日  起一   年  內  不  得  再  次提出  在同  一 城  市  設  立  營業性
                        機構的   申請   。
            第二   十  一條  :  《  條例  》  第 十  四  條 所  稱  主要  負  責  人是  指  外資  法  人
                          機構的    董  事  長或行長    ( 首  席  執  行  官  、  總  經  理  ) ,外
                          國銀行分行的行長          ( 總  經  理 ) 。
            第二   十  二  條 :  籌  建 期  內申請  人應  當完成下    列  工作,並將有關資
                          料報  至所在    地  中國人   民  銀行分   支 機構   :
                          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  包括內部     組織  結  構、  授權

                            授信   、  信貸  資金  管理   、資金   交易   、  會  計  核  算  、
                            電  腦  系統  的 控制  政策  和  操  作 規  程;
                            配  備  符  合業務發展   需  要的、   適  當數  量的業務人
                            員,以    滿  足  對主要業務風險有         效監控   、業務分
                            級  審  批和復查    、關  鍵  崗  位  分工  和  相互  牽  制等  要
                            求;
                            印  製  擬  對外  使用  的重要業務    憑  證  和  單據  ;

                            配  備  經有關  部  門  認可的  安  全 防範  設  施  ;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