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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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大陸對外資銀行管理之主要法規                253




                     東  或 最  大  股  東 必  須  是商業銀行或    財  務 公  司  。
                     本  條 所  稱  商業銀行的資本充        足  率  不  得 低  於  8%  。
                     《  條例  》  第  六條  第    項和  第   項  適  用 于  唯  一  股  東  或  最
                     大  股 東  。

            第  五條  :根   據  《  條例  》  第 八條  設 立  的合資銀行,其外方          唯  一  股
                     東  或外方   最  大 股  東  必 須  是商業銀行。
                     根  據  《  條例  》  第  八條  設  立  的合資  財  務 公  司  ,其外方  唯
                     一  股 東  或外方   最  大  股 東  必  須  是商業銀行或    財  務 公  司  。

                     本  條 所  稱  商業銀行的資本充        足  率  不  得  低  於  8%  。
                     《  條例  》  第  八條  第    項和  第   項  適  用 于  外方  唯  一  股  東
                     或外方    最  大  股 東  。
            第  六條  :  《 條例  》 第  六條  、第   七條  、第   八條  所  稱  申請  人或外國
                     合資者在中國境         內  已  經  設  立  的 代  表  機構是  指  經中國人
                     民  銀行  批  准  設  立  和  監管  的  代  表 機構;所  稱  設  立申請  前

                     一  年年  末  是  指 截  至  申請  日的  上一  會  計 年  度  末  。
            第  七條  :  《  條例  》  及本  細  則所  稱  審慎  性  條件  至  少包括下     列  條
                     件  :
                       具  有合  理  的  法  人  治  理 結  構;

                       具  有 穩健  的風險   管理體系     ;
                       具  有 健  全的  內部控制制度      ;
                       具  有有  效  的  管理  資  訊系統  ;
                       申請  人經營    狀  況  良  好 ,無重大   違  法  違 規  記  錄  ;
                       具  有有  效  的  反  洗錢  措施  。
            第  八條  :  《 條例  》 第  九條  、第   十 條  、第  十  一條  和  本  細  則第  十  六

                     條  所 稱  可行性   研  究報  告  至  少  應 包括  : 申請  人的  基  本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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