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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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第 十 四 條 :設 立 商業銀行, 申請 人應 當 向中國人 民 銀行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資 料 :
一 、 申請 書, 申請 書應 當 載 明 擬 設 立 的商業銀行的
名 稱 、所在 地 、 註冊 資本、業務 範 圍 等 ;
二、可行性 研 究報 告 ;
三、中國人 民 銀行 規 定 提 交 的其 他 文 件 、資 料 。
第 十 五條 :設 立 商業銀行的 申請 經 審 查 符 合本 法 第 十 四 條規 定
的, 申請 人應 當 填 寫 正式 申請 表 ,並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資 料 :
一 、章程 草 案 ;
二、 擬 任 職 的 高級 管理 人員的資 格 證明 ;
三、 法 定 驗 資機構 出具 的 驗 資 證明 ;
四、 股 東 名 冊 及其 出 資 額 、 股份 ;
五 、 持 有 註冊 資本 百 分之 十 以 上 的 股 東 的資 信證明
和 有關資 料 ;
六 、經營方 針 和 計畫 ;
七 、營業場所、 安 全 防範 措施 和 與業務有關的其 他
設 施 的資 料 ;
八 、中國人 民 銀行 規 定 的其 他 文 件 、資 料 。
第 十 六條 : 經 批 准 設 立 的商業銀行, 由 中國人 民 銀行發經營許
可 證 ,並 憑 該 許可 證 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 門辦 理登
記 , 領 取 營業 執 照 。
第 十 七條 : 商業銀行的 組織 形 式、 組織 機構 適 用 ( 中 華 人 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