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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
出去,故該資產仍停留在債權創設人的資產負債表上,投資人
對債權創設人通常可行使追索權。
信託架構 (Trust Structure)
由債權創設人將抵押貸款債權信託給中介機構,由中介機
構依信託本旨管理處分該債權,並以該債權發行表彰信託財產
受益權的證券,向投資人募集資金。此證券為信託財產受益權
的持分權憑證,故該資產的任何收益及風險,均移轉給投資人
承擔。在此架購下,債權創設人已將抵押貸款債權信託給中介
機構,故已不在其資產負債表上。
就美國發行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產品之發展經驗,
證券依性質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持分權證券
持分權證券是將抵押貸款債權或汽車貸款債權予以組群
化,據以發行證券。該證券所表彰者乃直接對該資產的持
分所有權。
此類證券的發行為達到破產隔離之目的,一般多採讓與信
託 (grantor trust) 方式,由貸款債權人將組群化債權信託
予受託機構,並由受託機構發行持分權證券,將該信託債
讓與信託的受託機構對受託債權僅加以管理,對該債權的
權的持分權出售予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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