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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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
人 數 以一人為限,且前述金融機構與創始機構不得為同一關 係
企 業。又若經主管機關核准,金融機構得於外國 成立 特殊目的
公司 辦 理資產證券化業務。第 六 十條並規定,股東除經主管機
關核准外,不得將股 份 轉讓於他人。
資料來源 之法制引進,全國律師月刊,九十年十一月,頁 6-7 。
蓋華英、谷湘儀,「資產證券化專題」導讀-兼談資產證券化
張華平,資產證券化-日本經驗之啟示,資產證券化法制學術
林仁光,資產證券化市場國際化之法律規範-以金融資產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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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市場為例,韓忠謨法學基金會,九十年五月十八日,頁
研討會,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九十年五月十八日,頁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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