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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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銀行合併行為的理論與實際



              簡評
                      倘若我們從新公布的「金融機構合併法」來看,可
                 很清楚從中窺出:對於我國銀行體制未來的政策走向仍

                 不出當前「局部性綜合銀行體制」                         (partial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的格局,因為根據該法第五條的規定,已
                 然排除了不同種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併行為,這樣的格
                 局顯然較當年

                 允許不同種類金融機構間可以相互合併的「政策建議」  (  民  74  年  )  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決議」
                 矮小了一點。雖然這是政策層次的討論問題,但是,上
                 游的政策層次一定會影響到中、下游制度實務層面之思
                 考方向。準此,觀諸整部「金融機構合併法」再對照當
                 前的環境情勢,我們似乎可以架構出當局對我國金融機

                 構合併問題的構想           — 未來我國銀行        (  含基層金融機構      ) 合併
                 的考量模式將有三種類型:                    大型行庫彼此合併,例
                 如,以上       9  家模擬個案銀行,以躋身               全球百    大之排行
                 榜  。    一  般  銀行彼此間基於互        補  性的合併,以提昇其競

                 爭力。      問題金融機構       (  特別  是基層金融機構       ) 彼此間的合
                 併,以    化  解金融危機。因此,我們可以                 說  ,當前行政院
                 對金融機構合併問題所考量的因                   素  ,幾乎是     完全遵循     前
                    日本過
                 述
                                       擬議中的幾家銀行之局面,
                                                                       不
                                                                   也就
                 會出現當前已宣布  去  十年來的  或  路線  ,因   而  可能合併對      象  之  選擇  ,
                 足  為  奇  了。
                      依作者多     方的   查探   ,我國政策當局的           盤算  似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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