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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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銀行合併行為的理論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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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時序 合 ( 購 ) 併者 合 ( 購 ) 併對象 背景或概況
年月
改制為誠泰銀 為國內首家由信合社改制為商業銀
行。其後為增加營業據點及擴大經
民 86 年 行,並併購新竹
台北三信 營規模,以概括承受方式,陸續與
5 1 月 二信、台中八信
新竹二信、台中八信等信合社進行
等信用合作社
合併。
華信銀行繼以「資產併購」方式澳
商西太平洋銀行在台消費金融部門
民 86 年 併購美國遠東國 之後,又以「股份併購」方式成功
華信銀行
6
8 月 家銀行 地達成其對美國遠東國家銀行的主
控權,並取得我國民營新銀行拓展
海外市場的領先地位。
北港信合社除多次連奪全國信合
社排名之冠外,零呆帳也相當突
出。但因公營銀行民營化後將大
幅壓縮信合社之營運空間,基於
互利互惠的考量,北港信合社遂
認為信合社間應合併改制成為銀
行。
民 86 年 與雲林北港信用 民國 86 年 10 月,華僑銀行併購
7 華僑銀行
10 月 合作社進行合併 雲林縣北港信合社,為台灣金融
史上第一宗「自由戀愛式的合
併」案例,北港信合社社員可以
每股股金換一股僑銀股票,再加
16.5 元現金。此次併購使僑銀分
行家數增為 54 家,資產增加 40
萬元。
5,000 億元,預估每年盈餘將可增加
台南四信打破悠久的內生傳統,
民 87 年 萬泰商業 併購台南第四信 公開徵求一個可以帶領員工展開
8
4 月 銀 行 用合作社 新局面、走出新路線的經營者,
以因應複雜、多變的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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