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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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各國經驗
然而, 完全由 州 政府發照 並 無法 解決 銀行業 壟斷 的問題,美
國經濟 雖 然 快速成長 ,銀行業者 總 還是 口 徑 一致 地主張 :銀行 市
場 已 經 飽 和, 設 立新 銀行會危 及 舊 有銀行的償債能力, 企 圖 引 發
社
途徑
就
一的
業
照
是行
手
段
。在
賄
或用其他的不
當
營 會大 執 眾對 唯 銀行 安全性 ,常常 的 顧 慮 , 藉 以 扼殺 競爭 。而要 正 取 得 新 銀行
高利的 誘 引下 ,銀行 新 設 者 愈 來 愈 多, 州 政府可以 取 得 一 筆紅 利
表
可以
款,民
或
代
」
行「銀行 獲 得 低 利 貸 向社 會大 意 眾 募 集 資金。 獲 得 財 務 支 援,銀行則可以 藉 發
券
二、自由設立銀行時期
1837 年的金融危機開 啟 一 段 自由 設 立 銀行時代。這 套 制度 架
構 將 銀行 安全 、經濟 穩 定 和產業結 構等三個 政 策 目標 分開,分 別
訂 定 法 令 去 處理 ;為 了 讓 銀行更 安全 ,政府當局要 求 銀行 就 其 流
通 在外的「銀行 券 」提存 擔保品 。為 了 確保 經濟 穩 定 ,政府 倚賴
金本 位 制控制貨幣 數 量;產業結 構 方面,則 著 眼 於 提 升 銀行業效
率, 允 許銀行 自由 設 立 。在特許銀行時期,銀行 新 設案 必須 報 經
立 法機關 通過 , 自由 設 立 銀行時期 雖 然銀行開業 仍 須 申 請 營 業 執
各
銀行
,
可以
只
照,但
規
定
要件,
貨 店 式 發 要 符合 種 趨 勢 和 1980 即 年代的發 取 得 展 趨 勢 相同。 朝 向全 國 性 、 百
。這
展
紐約 州 率先 於 1838 年進入「 自由 設 立 銀行時期」。 由於 1837
年發生金融危機,許多銀行倒閉,「銀行 券 」的 安全性 問題受到
普遍 關 注 。 新 的 監理架構 揚棄 對 「銀行 券 」 持票人 提供 保險 的方
法,而 強 迫銀行 就流通 在外銀行 券 提存 擔保品 ,如果銀行倒閉,
就處 分 擔保品 償 付 「銀行 券 」 持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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