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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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南韓經驗
年 10 月 「 日 本 輸 出入銀行」 再貸 予 南 韓 30 億 美 元 ; 1998 年 6 月
「美國 輸 出入銀行」 亦 提供 南 韓 政府 20 億 美 元 的 貿易 融資 額 度,
用 於向 美國 購買 資本 財 。
二、外匯自由化
南 韓 「 財 經 部 」 於 1998 年 6 月 22 日 宣 布外匯 全 面 自由化措
施 ,其 核 心工 作 為 解除對 資本 流 動的 管 制。 由於 資本 帳全 面 自由
期投機資金
快速
,
化
市場
驟
步
化
金融 可能導致大量的 的動 盪 ,因 短 此 ,其時機和 ( 熱 錢 ) ,必須 進出國 與 配套 境 措施 造成 ( 強 國內 金
融 監理 、 建 立監 視 系 統 等 ) 配合 ,以 降 低全 面 自由化 可能產生的 負
面效果。
南 韓 外匯 改 革 的指導 原 則為: 簡 化 、 透 明 化 的 架構 ,以 及 符
合 「國際經濟 合作 暨 發 展 組織 」 (OECD) 標 準。最 終 目標 為開放所
有外匯 交 易 ,但會危 及 國際和 平 或 公 共 秩 序 者 ( 諸 如國際 犯罪 、 洗
錢 、 賭 博 等 ) 除 外。
自由化措施主 要 涉 及 :資本 帳自由化 、 增 加 外匯銀行 及 外幣
兌 換商 家 數及 發 展 外匯 市場等三 方面。資本 帳自由化 方面,法 令
項目
架構
列
受「實
遠期外匯
均
交
面開放;所有的國內外匯 將 自正 面 表 列 改 為 負 面 表 列, 除 了 負 面 表 交 易 ) , 外, 免 均 予 全
易
包括
(
質需 求原 則」 拘 束 , 換 言 之, 企 業 購買 遠期外匯,不必 再證 明其
營 業用 途 ;所有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凡 透過 外匯銀行 辦 理 者, 均 不
受 限 制。
增 加 外匯銀行 及 外幣兌 換商 家 數 方面,外匯銀行制度 將 由 核
准 制 改 為 登 記 制,金融機 構 符合 一 定條 件 ( 目 的在 建 立 有效的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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