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P. 162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各國經驗




           後 管理  制度   )  者,  均得從  事外匯業務。外幣兌           換商  制度也    將  由  核准
           制 改  為  登  記 制,但必須    確  實  核 對  顧  客  身 分,  並於  事後  申  報 ,  俾  防
           範 洗 錢 。



                                                                       平
                                                     制度。
                               以
                                                                 「
                             藉
                                                   紀
                                                              於
           營 的外匯經 發  展  外匯 紀商 市場 ,  方面,「資金中介所」  建  立  專 業的外匯經  將  予  民  營化  鑑  ,  並成立 市場  民
           均 匯率制度」無法         反 映  最  新市場  情況,因     此  ,  將 檢  討  每  日 平均  匯
               計
           率的
                                                   市場
               執  算  方法,使其能更  方面,為  了 正確地反  興  國內不動產  映  市場  情況。  ,   鼓勵  公司  間的  合
                    措施
                 行
                                   振
           併  與  購  併  , 南  韓  政府開放外國   人取   得  國內不動產。       1998  年  6 月  修
           正 「外國    人 土  地持  有法  施  行  細 則」,   將 外國  人取   得  土  地  必須事先
           申 請  許可,   簡  化  為事後  向  所在  地  區  地  方政府  申  報 ,但  購買  軍  事  設
           施保  留  區  土 地  、  文  化 古蹟遺址  、或「    建設  運  輸  部長  」指  定保  留  的
           環境保    護  區或  島嶼  ,  仍  必須  於  買賣  契  約  簽訂  前,  向  政府  申  請  核
           准  。  1998  年  7  月  進一  步  放  寬  規  定  ,外國  人除  了 購買  必須事先  申  請
           「  財  經  部  」  核准  的  土  地  外,其他有關外國      人  購買  土  地  的程  序  規
           定 , 均 予廢   除  。
                                                投資和
                                                       吸
                             投資促進法」
           之以「外國  1998  年  9  月  南  韓  政府  廢  止「外國  (1998  人 年  11  月  生效  引 )  外資法」,代 對  外國  人直
                                                            ,
                      人直接
           接 投資  由管   制和控制,      改  為  鼓勵  和  支  援。其  主  要內  容  為:  申  請  制
           度 由  提出  報告  申  請  核准  ,  簡  化 為  申  報  ; 廢  止外資匯  達  時必須  申  報
           和指  定  申  報 代  理人  的制度;外國      人直接    投資必須提      報文   件 由  69  種
           大幅  簡  化  為 29  種  ;在「外國   人直接   投資區」內提供         支  援  服 務的行

           業和  「  公司  , 亦  可以  適 用  對  外國  人直接  投資事業的  得稅  和 租稅  利所 獎  勵措施  等免 ;
                                                                 得稅
                                                          股
                    出
                      口
           對
               自由
                        區」
                                        公司稅
                                               、所
                             公司
                                 提供的
               154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