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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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各國經驗
後 管理 制度 ) 者, 均得從 事外匯業務。外幣兌 換商 制度也 將 由 核准
制 改 為 登 記 制,但必須 確 實 核 對 顧 客 身 分, 並於 事後 申 報 , 俾 防
範 洗 錢 。
平
制度。
以
「
藉
紀
於
營 的外匯經 發 展 外匯 紀商 市場 , 方面,「資金中介所」 建 立 專 業的外匯經 將 予 民 營化 鑑 , 並成立 市場 民
均 匯率制度」無法 反 映 最 新市場 情況,因 此 , 將 檢 討 每 日 平均 匯
計
率的
市場
執 算 方法,使其能更 方面,為 了 正確地反 興 國內不動產 映 市場 情況。 , 鼓勵 公司 間的 合
措施
行
振
併 與 購 併 , 南 韓 政府開放外國 人取 得 國內不動產。 1998 年 6 月 修
正 「外國 人 土 地持 有法 施 行 細 則」, 將 外國 人取 得 土 地 必須事先
申 請 許可, 簡 化 為事後 向 所在 地 區 地 方政府 申 報 ,但 購買 軍 事 設
施保 留 區 土 地 、 文 化 古蹟遺址 、或「 建設 運 輸 部長 」指 定保 留 的
環境保 護 區或 島嶼 , 仍 必須 於 買賣 契 約 簽訂 前, 向 政府 申 請 核
准 。 1998 年 7 月 進一 步 放 寬 規 定 ,外國 人除 了 購買 必須事先 申 請
「 財 經 部 」 核准 的 土 地 外,其他有關外國 人 購買 土 地 的程 序 規
定 , 均 予廢 除 。
投資和
吸
投資促進法」
之以「外國 1998 年 9 月 南 韓 政府 廢 止「外國 (1998 人 年 11 月 生效 引 ) 外資法」,代 對 外國 人直
,
人直接
接 投資 由管 制和控制, 改 為 鼓勵 和 支 援。其 主 要內 容 為: 申 請 制
度 由 提出 報告 申 請 核准 , 簡 化 為 申 報 ; 廢 止外資匯 達 時必須 申 報
和指 定 申 報 代 理人 的制度;外國 人直接 投資必須提 報文 件 由 69 種
大幅 簡 化 為 29 種 ;在「外國 人直接 投資區」內提供 支 援 服 務的行
業和 「 公司 , 亦 可以 適 用 對 外國 人直接 投資事業的 得稅 和 租稅 利所 獎 勵措施 等免 ;
得稅
股
出
口
對
自由
區」
公司稅
、所
公司
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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