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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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南韓經驗
陸、吸引外資及外匯自由化
南 韓 的外匯和 衍 生 性 商 品市場原 先 由 「 財 經 部 」和「 韓 國銀
行」 共 同 管理 ,依照「外匯 管理 規則」, 只 有 被 指 定 為外匯銀行
業銀行、
(
其中有外
擔
行 ) 者,才可以 商 銀行分行、 任 外匯和 商 衍 生 性 商 品 商 人 銀行業務 。 企 業和 公司 個人 和 專 業銀
必須
商
交
均
易
透過 外匯指 定 銀行進行外匯 交 易 , 居 住 民 ( 主 要為本國 人 ) 相 互 間
不 得 直接 進行外匯 買賣 , 境 外 交 易 商 也不 得 在 韓圜 市場自由 交
易 。
銀行間的外匯 交 易由 「 韓 國金融 通 訊 暨 結 算 機 構 」進行 撮
和, 該 機 構並 訂 定 28 種主 要外幣的基本匯率,銀行 與 顧 客 間的 交
易 均 根 據 基本匯率 加 碼 ( 銀行 賣 出外匯時 ) 或 減 碼 ( 銀行 買 入外匯
時 ) ,但美金匯率必須 根 據 基本匯率 加 碼 ( 或 減 碼 )2.25% ,銀行間
交 易 則 採自由 議 價方 式 。
革
改
月
會」依「
1997
年、
1999
出外匯制度 1994 年 9 自由化計 「外匯制度 畫 , 宣 布分 委員 三 階段 (1995 財 經 部 」要 年和 求 ,提
年 ) 減 少 韓圜 在國際金融 市場流通 的 限 制,其最 終 目標 為 建 立負 面
表 列制度, 只 要法 律未 禁 止 項目 , 市場 上都可以 自由 交 易 。其中
經常 帳 交 易 將 快速改 為 負 面 表 列制度,資本 帳 交 易 則 將 採取漸 進
方 式 進行 改 革 。
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後,為 韓 經濟的 信心 , 吸 引 了 提 升 金融 流 市場 效率, 韓 加速推 增 加 外國投
動外匯
南
人對
資
大量資本
南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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