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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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南韓經驗




            分  配  予 投資  人  。 成立  證  券 投資  公司  ,必須    向 「金融    監理  委員   會」
            辦  理  設  立 登  記  ,最  低  資本  額  8  億  韓圜  。  證  券  投資  公司  和投資  信  託
            公司   (  第一家  設  立於  1970  年  )  不同,投資  信  託公司  向  投資  人 發行   共

                                   公司
                                非
                                       股
            同基金受
                                           。
                                         份
                      只
                 目  前  益  憑  證  ,而  封  閉型  證  券  投資     公司  (  不  得  買  回公司  本  身  股
                          成立
                        能
            份  )  ;開放型  證  券  投資  公司  ( 得  買 回公司  本 身  股  份  )  於  「 證  券  投資  公
               法」生效後
                                          令
                                             宣
                           年內,依

            司
                 在  改 進會  5 計  制度方面,要  總  統  命 求  銀行和  布開放。  商  人  銀行業務  公司  提  撥  足
            額  的放款   損失   準備和    證  券 評  價  損失  準備。金融機      構持  有的   股票  和
            外幣債    券  ,  原  先 按  成  本  與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  韓圜  債  券 原  先  按  成 本
            法  評  價,  新  規  定改  為  只  要 具  有  公  開行  市  的  證 券  ,  均  一 律  按  現行  市
            價  評  價。  自 1999  會 計  年度  起  ,金融機  構 ( 包括  銀行、   證  券  公司  和 保
            險  公司  )  均  必須依照「   公司   會  計  準則」  編 製財  務  報表  ,以方    便 經 營
            績  效的比   較 。
                 在  改 進  公  開  揭露  制度方面,    自 1998  會  計  年度  起  ,所有金融機
            構  均納  入  公 開 揭露  範  圍  ,  並  擴大必須  定 期  公  開  揭露  的事  項 ( 包括  :
                                                               等
                                                                  ;
                                                    的
                                                         易
            外幣
                                                       交
                                       級
                                             帳
                                               後
            開  揭露  流  動比率、 頻  率  由  信  用  評等等  ( 年度結  、  與  子公司  ) , 增  加  至一年  金  額 兩  ) 次  (  定  期  公
                   的
                                                                     年度和
                            一年一次
            半  年結  帳  後 ) ;  公 開 揭露  涵  蓋  期間  由  最 少 一年擴大為最    少  三  年。  證
            券  公司  和  保險  公司  的  公  開 揭露  標  準比照銀行。必須         公 開  揭露  的金
            融機   構 ,  由  銀行、  證  券  公司  和  保險  公司  ,擴大至     包括  外  商  銀行分
            行、   商 人  銀行業務    公司   、相  互  儲蓄  金融   公司  、  信  用  合作  社  和  專 業
            融資金融  改  進銀行 公司  ;必須  託  帳戶 定  期  揭露  券 的  項目  信 和 揭露  方法,  亦予  統  一。  託    帳
                                                                     信
                                     證
                                   和
                          信
                                                託
                                                   制度方面,銀行的
                                          投資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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