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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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各國經驗




           韓圜  , 且對   無  息  存款  仍  繼續提供   全  額  保  障  至  2003  年 底 為止。

           四、強化金融機構領導制度

               1999  年規  定  金融機   構  董  事會必須有一       半  以上  席  位  為外  部  董
           事,   且  外  部  董  事不  得少  於  3  人  。  董  事會內  應  成立  「  稽核  委員
           會」,其中      三  分之二以上     席 位 必須   由  外  部  董  事  擔  任 。
                             人
                               投資,早
               為  董  事的規 引 外國 定  ,  並  放  寬  外資  於 對  國內銀行投資比例 年  即取  消  外國  人 限  制。     任  國
                 了吸
                                          1998
                                                                   擔
                                                                 得
                                                              不
           內銀行
           五、提高金融機構健全性標準
               「銀行法」       修  正條  文  於  1998  年  4 月  生效,  對  單  一  客  戶授信限
           額  ,  由原  來的  按  銀行  淨  值  (  實  收  資本  加各  項公積  和  保  留  盈  餘  )  計
           算 , 修  改  為  按  銀行資本  ( 依國際  清算   銀行  定  義  ,  包括  主 要資本  加  補
           充 性  資本  ) 計  算 。  授信限  額  涵  蓋  範  圍 由  融資  ( 放款和  保  證  ) 擴大至所

           有 涉 及信   用風  險  者  (  放款、  保 證 、 證  券  承銷  、  及  其他  涉 及信  用風  險
           的
                         的
                  一
                      戶
                           授信限
             直接  單 和間  客 接  交  易  )  。     額  由  銀行  淨  值的  45%(  放款  15%  ,  保  證
             對
             30%)  , 修 改 為銀行資本的       20%  。
             對
               同一關係
           
                                             該
                                                                 共
                                                              有
                                                      或法
                                                   人
                                                          人具
                         自
             人 集團   ( 同一  企  業  集團  或法 的  授信限  , 及與 額  ,擴大  自  然  涵  蓋  範  圍  至  對  同一關係 同  信  用
                           然
                                    人
                             人
             風  險  的  個人  或  企  業  )  的  授信限  額  ,  該  類  授信限  額  由  銀行  淨  值的
             45%  修 改  為銀行資本的      25%  。
             對  銀行本  身  大  股東  (  對全  國  性 銀行,指  持 有   10%  以上  表  決 權  股
             者,  對地   方  性  銀行,指    持  有  15%  以上  表 決  權  股  者  ) 的  授信限  額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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