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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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南韓經驗




            「金融    監理   委員  會」   檢查  某一家金融機        構  , 並  得  要  求 聯合  查  帳 。
            「  財  經 部  」、「  韓  國銀行」和「金融         監理   委員  會」   得互  相要   求 提
            供資   訊  和  文 件,  各 單 位非  有  正  當  理由  ,不  得 拒絕  提供。

            四、金融監理透明化

                 為  了增  加  金融  監理透   明度,    2000  年  11  月  「有關金融機   構  經 營
            管理   責任  及確保    金融   管理透   明  化  規 定  」生效,要     求  金融  監理  機 構

                                              ,有必要要
                                                         求
            不
            合作  得任意 時,必須以  干預  金融機 書 面為之,或  構  的經  營管理 於正  式 會 議 上 宣 布。  金融機    構支持  或




                                參、處理金融業問題



            一、清理無法生存金融機構及提供可以生存金融機構財
                  務支援

                 遭  遇 金融危機,第一        優 先  工  作  為 穩  定  金融  市場  和  恢復  外界  信
            心  。為  達 此 目  的,「金融      監理  委員   會」  全 面要   求  風  險  基 礎 (BIS)  資
            本比率
                             準的金融機
                                                     4
                                                  年
                           標
                        到
                                                                  積
                                                           對於
                                                                         逾
                                                                    大量
                                                       作
            畫  ,  該委員  未  達 會  旋  於  1998  年  6 月底  構於 完成  1998  審  核  工 月底  , 以前提  累 報  改  善  計
            期放款而無法生存的金融機               構  ,  均 予  關閉;  仍  能生存者,則       透過
            增  資,以    及  在金融機    構  積極  自  救  條  件  下  ,  由  政府  收  購  其  逾  期放
            款,   讓 其  快速  扭 轉  頹  勢  。 自  救行動  包括  :  合併  、更  換 管理   階  層 、
            縮減人    事和   營  業 據  點等  。 對於  資本比率     達  到 標  準的金融機     構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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