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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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各國經驗
的程 序 將 保持 一致、 清楚 和 透 明。情況 允 許時,「金融 監理 委
員 會」政 策 形 成 前, 將儘 量先 徵 詢 社 會大 眾 意 見 ,政 策 形 成 後
將 對 外 公 布, 讓 政 策 清楚 且 可以 預 期。
向 國際 標 準 看 齊 :在 改 革 過 程中, 將 努 力 讓 法 令 和 作 業 慣 例 向
國際 標 準 看 齊 , 俾 提 振 國內外 對 南 韓 市場 的 信心 , 吸 引 外來投
資, 克服 金融危機。為 達 到上 述目 的,會 計 和 稽核 標 準 將 首 先
向
國際
監理
「金融 標 準 看 齊 。 公司 」 於 1999 年 1 月 成立 ,為無資本 額 的 專
務
服
業 公司 ,其 主 要 任 務為: 監 督 和 檢查 金融機 構 業務、 執 行法 令 規
定 、以 及 辦 理 「金融 監理 委員 會」和「 證 券 期貨 委員 會」 授 權辦
理 事 項 。
「金融 監理 委員 會」 原 先 成立 「金融 再 造 組 」 監 督 金融和 企
業 部 門 的 改 革 工 作 ,為 了 加 強 金融業和 企 業 部 門再 造工 作 , 1998
年 5 月 改 組 為「結 構改 革 規 劃組 」, 由 「金融 監理 委員 會」 主 席
直接 領導。
三、財經部、韓國銀行和金融監理委員會間的分工
則:「
備 忘 「 財 經 部 」、「 工原 韓 國銀行」和「金融 財 經 部 」 負 責 監理 擬 委員 會」 案 簽訂瞭 韓 解
分
金融法
國
;「
研
定
,
錄
訂
銀行」放 棄 大 部 分的銀行 監理 權 力, 成 為 負 責 貨幣政 策 的 完全 獨
立 單 位 ,但 由於擔 任 銀行的最後 貸 款者,因 此保 留 少 數監理 功 能
( 諸 如 複 核 對 銀行的一些 監理 要 求 標 準 ) 。 對於 「金融 監理 委員
會」 涉 及 貨幣政 策 的 決策 ,「貨幣政 策 委員 會」有 權 要 求 其 重新
考慮 ;「 韓 國銀行」和「 韓 國存款 保險 公司 」 於 必要時, 得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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