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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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美國修正後的統一金融機構評等制度 37
第 2 節
綜合評等
綜合評等是 基 於對一金融機構之管理、營 運 、財務、及 守法 等績效,
所作的 詳細 評估。對一金融機構進行評等的六個主要項目是 : 資本適足性、
資產品質、管理績效、獲利能力、流動性、及市場風險敏感性。綜合評等的
等級 由 1 到 5 ,其中評等 1 表示 相 對於該機構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risk profile) 而言,有最佳的績效 水準 與 充 足的風險管理實務或最少的監理
憂慮 水準; 評等 5 表示, 相 對於該機構的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而
言,有最 嚴 重 缺失 的績效 水準 與 不 足的風險管理實務或最 大 的監理憂慮。各
綜合評等的定義 如 下 :
綜合評等 1
此類金融機構在各方面俱 屬 健全。一般而言,其個別組成項目的評等
均為 1 或 2 。 若 有 缺失 ,尚 屬微小 , 且可由董事 會及管理部 門 以 例 行日 常
方式 處 理。該機構實質 上遵循法律規 章,能 應付企 業 異常狀況 ,並 抗拒如 營
業 區 內經 濟不 穩定的外在 影響 。因此,此類金融機構 顯 示, 相 對於該機構的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而言,具有最佳的營 運 績效與風險管理實務,而
無 監理憂慮之 虞 。
綜合評等 2
者。此等機構
的評等 此類金融機構 應無低 於 3 基 本 上 健全。一金融機構 僅顯 示 輕微缺失 欲 獲此評等,其個別組成項目 缺失係 在 董事 會
,而這些
及管理部 門 改進能力及意 願 之內。此等金融機構穩定 且 能 應付商 業 波 動,實
質 上遵循法規 , 且無 重 大 的監理憂慮。 整體 的風險管理實務, 相 對於該機構
的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而言, 令人滿 意。因為 沒 有重 大 的監理憂慮,
監理機關的 反應 因此 乃非 正式 且 有 限 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