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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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美國修正後的統一金融機構評等制度                  37




                                        第   2  節


                                               綜合評等


                    綜合評等是      基  於對一金融機構之管理、營                運 、財務、及       守法   等績效,
               所作的    詳細   評估。對一金融機構進行評等的六個主要項目是                           :   資本適足性、

               資產品質、管理績效、獲利能力、流動性、及市場風險敏感性。綜合評等的

               等級   由  1   到  5  ,其中評等    1   表示  相 對於該機構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risk profile)   而言,有最佳的績效        水準   與 充  足的風險管理實務或最少的監理

               憂慮   水準;    評等    5   表示,   相  對於該機構的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而
               言,有最     嚴  重 缺失  的績效    水準   與  不 足的風險管理實務或最            大  的監理憂慮。各

               綜合評等的定義         如  下 :


                     綜合評等       1

                    此類金融機構在各方面俱               屬 健全。一般而言,其個別組成項目的評等

               均為    1   或   2  。  若 有  缺失  ,尚  屬微小  ,  且可由董事    會及管理部      門  以 例  行日  常
               方式   處 理。該機構實質         上遵循法律規       章,能    應付企    業  異常狀況    ,並   抗拒如    營

               業 區  內經  濟不   穩定的外在      影響   。因此,此類金融機構            顯  示,  相 對於該機構的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而言,具有最佳的營            運 績效與風險管理實務,而
               無 監理憂慮之       虞 。


                     綜合評等       2




                                   者。此等機構
               的評等  此類金融機構 應無低  於   3   基  本  上  健全。一金融機構  僅顯  示  輕微缺失  欲  獲此評等,其個別組成項目  缺失係  在  董事  會
                                                                 ,而這些
               及管理部     門  改進能力及意       願 之內。此等金融機構穩定              且  能 應付商    業  波 動,實

               質 上遵循法規       , 且無   重 大  的監理憂慮。       整體  的風險管理實務,          相  對於該機構
               的 大小   、複雜性、及風險          概況   而言,   令人滿    意。因為     沒  有重  大 的監理憂慮,

               監理機關的       反應  因此   乃非  正式   且  有 限 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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