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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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美國修正後的統一金融機構評等制度                  35




                      第   1  節


                             統一金融機構評等制度的主要修改內容


                    美國  1997  年開始實施的統一金融機構評等制度的主要修改內容有                              :   形式
               與結構、市場敏感性項目、風險管理、綜合評等定義、及風險類別辨識等五

               項。茲分別說明於下。


               一、形式與結構


                    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FFIEC)   建議加強並解釋個別的組成項目評
               等,其方式為將每一組成項目分為三個部分                        :

                           ——     以普通術語說明在評估每一組成項目時所考慮的範圍。
                    1.
                       前言
                    2.   特定評估因子      (specific evaluation factor)   ——     當決定一組成項目的評
               等時,列舉所考慮的主要特定評估因子。
                       評等簡述—
                    3.   —            決定一組成項目之五級評等的簡短文字敘述。

               二、市場敏感性的項目


                    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提議新增一針對市場風險敏感性的第六個評

               等項目。該項目將包括金融機構面臨                      的利率風險、價格風險、及外匯風險
               等。近年來,金融機構增加持有複雜的資產負                          債 表   (  以下簡  稱 資負表    )   內或

                      商
               表外的
                                                                                     競爭
               保 債券    (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 CMO) 品,  如  對利率敏感的結構性  債券   (structured notes)   。此外,  激烈 和抵押放 的市場  款  擔
               也限
                                      增。
               風險管理的需求因此  制  了  金融機構對存  遞  放  款有利的 尤 其是,對有  訂  價能力,金融機構及其監理機關對利率  相 當  交易活  動或持有  大量  外匯部  位
               之金融機構所面對的價格              和 外匯風險,       也必須由     金融監理機關       嚴  加監  控 。

                    在先前的統一金融機構評等制度下,此等市場風險是分                                散  於 不同  組成
               項目中。     例如   ,當評估獲利能力項目時,利率風險對                     未  來 盈餘  有  直接影響     ,

               因此會被考慮        ;又如    當評估流動性項目時,因利率風險                   乃 一金融機構      整體   資
               產與負    債 管理實務中的一項因            素  , 故 利率風險     也 會被考慮。在修改後的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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