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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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六 、外 國 銀行在 華 分行 辦 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 務時,前述 董 ( 理 ) 事 會 應盡 之 義 務
由 其總行 授 權人員負 責 。
七 、銀行 辦 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 務時, 應 於 財 務報表本 身 或附 註 內依金融商品之類
別至 少揭露 下列 事 項 :
( 一 ) 面值或 合 約金融 ( 如 無 面值或 合 約金額,則 應揭露 名目本金金額 ) 。
( 二 ) 商品性 質 及 條件 ( 至 少 包括商品的信用及市 場 風險、商品的現金需 求 及
相 關的會計 政策 ) 。
八 、銀行 辦 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 務時 應 對 客戶盡 風險告知之 義 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