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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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六 、外  國  銀行在   華  分行  辦 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  務時,前述     董  (  理  )   事 會  應盡  之 義  務
                   由 其總行    授 權人員負    責 。
               七 、銀行   辦  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 務時,    應 於 財  務報表本   身  或附  註 內依金融商品之類
                   別至  少揭露    下列  事 項  :

                    ( 一 )   面值或  合 約金融   (  如 無 面值或  合 約金額,則   應揭露   名目本金金額       ) 。
                    ( 二  )   商品性  質 及  條件   (  至 少  包括商品的信用及市    場 風險、商品的現金需          求  及
                        相 關的會計    政策  )  。
               八 、銀行   辦  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  務時  應  對 客戶盡  風險告知之     義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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