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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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來衡量,而量化         價格波動     性常用的     方法   有三  :

                    1.   歷史波動   性  (historical volatility)  。即由  價格  的過  去歷史  資  料 計算其
               標準   差  (standard deviation)  ,以  表示歷史波動     性。此    法 的  優 點是   價格  的過   去

               歷史   資 料 容  易收  集  計算,   缺 點是如    果歷史    期 間  太 短 ,所計算的標準         差 不 足  以
               代 表未   來 價格波動     性。反之,如        果歷史    期 間 太  長 ,非  但  資 料  收 集 不易,   若  存

               在 突  發、  異  常 波動  性,則    難 以反   映未  來的   價格波動     。因此,有      人建議    , 當  存

               在

               數。  異  常及持續性     波動  時,   仍  採  較  長  的  歷史  期  間  ,  但  給  予  最  近  期  間  較大的  權
                       推
                         論波動
                    2.
                                                                 行市場
                                性
                                                            由
                                                              現
                                                          法
                                   (implied volatility)
                                                     。此
                                                                 5      價格  ,根據    選擇權
               訂 價  模 型    (option pricing model)   導 出 推  論波動  性。     理 論 上,此  選擇權  的  波
               動 性是反    映  目前市   價波動    的最   佳  指標,   但 由 流  動 性 低  之市場所計算出的         波動
               性,可能並非        精 確  或可  靠  的預  測  指標。
                    3.   混 合波動  性   (mixed volatility)  。有  人建議採  用  歷史波動   性,   但 隨 時  注
               意選擇權     市場。    當  有 異 常  波動  發生時,     適 時調整    波動  性以反    映 目前的市場       情
               況 。  換言  之,此    法  乃 結 合  前 述 的  歷史  及  推 論波動   性。

               (二)持有期間


                                             暴
                                  須決
                                                險期
                                                                 部位,視市場
                                                                                   性,可
                                        即可
               部位在  計算風險美元 短  期 間   (  如  隔夜  )   定損失  軋  平或沖銷,  間  或持有期  但某些  間   (holding period)  流 動  ,有  些
               能 需  要較  長  時  間  (  如 1 週 ,  1  年等  )   才  可 軋 平或沖銷。因此,估計損失期         間  ,
               可能是    隔夜   、 1  天 、 1 週 、或  1  年以上不等。

               (三)信賴區間


                                                         ,如前所
                    在計算風險美元時,不利的    差  衡量  價格  偏  離  平均  值  的  程  度。  述  ,可以  價格變動  呈  常 的標  分
                                                價格變動
                                                                      設價格變動
                                                                   假
                                                                                     態
               準
                 差
                    來衡量,此標準

               5
                   例如,  Black  -  Scholes   的選擇權訂價法,或   Cox  - Ross  -  Rubinstein   的二項式選擇權訂價
                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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