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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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 流動性 —— 管理指南與評估原則 285
針 對 1996 年 里昂 高 峰 會議 的 建議 ,國際 貨幣基 金 (IMF) 及國際 清 算銀
行 (BIS) 成 立 工作 小 組 , 研擬 強化金融制度的原則與實務, 1997 年該小 組
1
公布 《新興 市場經 濟 的金融不穩定性 》 報告。 該報告指出, 總體 經 濟 的不
穩定性常來 自 金融部門 危 機,而金融 危 機有 顯著 的國際 波 及風險
(international spillover risk) 。 1997 年 下 半 年 暴 發的 亞洲 金融風 暴 不 但 印 證 此
一 波 及效 果 ,同時也反 映 出 流 動 性管理 (liquidity management) 的重要性。
「
有效銀行監理
年公布的
員會
於
1997
巴塞爾
銀行監理
委
2 核 心原則 」 及
「 利率風險管理原則 」 ,均與 流 動 性風險管理有關。 本章 首 先 將 介紹巴塞
爾流
險衡量或量化 動 性管理指 方法作 南 及利率風險管理原則,其 一 簡 介 ,最後 說 明 主管機關對銀行 次 對風險管理中較 流 動 性的實地金檢 困難 的利率風 和
場外監控。
第 1 節
巴塞爾流動性管理指南
一、巴塞爾核心原則
巴塞爾核 心原則第 13 條 指出 : 銀行 必須 有 令 主管機關 滿意 的 綜 合 風險管
理過 程 ( 包括適當 的 董 事會 及高 階 管理 人員 監控 ) ,以 辨識 、衡量、監控、
3
及控制所有其 他 重要的風險,並 適 度地持有資本以 承擔 此等風險。 此 處
他
「 所有其 作 業風險。利率風險與 重要的風險 」 ,指信用及市場風險以外的利率風險、 流 動 性風險之管理的原則如 下 : 流 動 性風
險、及
1
12
。
詳見參考文獻
2
該委員會除公布有效銀行監理 25 條核心原則外,尚編纂現行標準及指南三附冊。前者包括
有效銀行的監理先決條件、核照及結構、 審慎法規、持續銀行監理方法、資訊要求、及正
式監理者權力和超越國界銀行業務。後者分為基 本監理方法、高級監控方法、及國際監理
問題三部分。詳見參考文獻 1 至 5 。
3
其他核心原則已針對信用及市場風險。例如,原則 7 至原則 10 說明信用風險,原則 12 適用
市場風險,其他重要風險以原核 13 作概括性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