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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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獲利能力   ——   盈餘的數量與品質分析           277




               亦 列入此    類  。如非利息收入        佔  營  運 收入比例不大,則其           變動  對損益並     無顯著

               影響   。如  果  比例較大或有大        幅波動    ,則   須作  進一步的追       蹤 分析。

               (三)經常性支出


                    經常性支出是        除了  利息支出及提列放款損失支出外,所有其                         他  營  運  支

               出之   總和  ,  包括人事薪      資與  紅  利、支   付  銀行  建物費    用、支    付  銀行控   股 公司的

               管理
                               進一步分析,以
               比例過高,則  費  用、及其  須  他  業務  雜項開  支等。如 探討  其原因。  果  經常性支出     佔  平均資產或營  運  支出
                    雖然  公  正  及 合  理的  員工  報酬是爭      取 及保   留稱職員工      所  必須  的,   但  不  合

               理或不    適當   的 員工  報酬及    相 關  費  用,  應審慎處     理,以減少不       必 要的經常性支

               出。此外,銀行的          附屬   機關    (  如保險或   證券  經  紀  )   佔  用銀行  空間和設   備等,
               亦應   分 攤 有關   費 用。此等分      攤  一  方面  可使銀行經常性支出           下降  ,另   方面  也有

               助 於銀行經常性支出水準及趨勢的                  客 觀比較分析。


               (四)提列放款與租賃損失支出

                                                適足
                                                     性,是評估銀行盈餘績效品質的主要
                    因
               考慮   銀行提列放款與 素 之一。因此,管理部門  租賃  損失的  至 少 每  季 覆審  此提列的  適足  性,如有不      足  ,
               應儘速    提列   適當  的放款與     租賃   損失。此外,管理部門            應  保 留相  關  記錄  ,以支
               持其評估     和  提列。一般常用的放款與             租賃   損失提列的      方法   有  歷史  損失  法 、不

               良放款    承擔法    、估計    暴 險  法 、及  移動  分析   法 等。以    這些方法     所提列的放款與
               租賃   損失,如與      稅法   所 允許者    有所出入時,       須  加以調整。從       事 國際外    幣 放款

               銀行   亦應   提列  適當   的 移轉   風險與    呆  帳準備,一般       稱  之為  攤  提 移轉   風險準備
               (allocated transfer risk reserve, ATRR)  。

                    在 決 定提列放款與        租賃  損失的    適足   性時,    下 列一般原則      值得   列入  考慮   :

                       現
                                                        類
               放款   1.  )   的數量及  有放款  嚴 組合  的數量及  連 同以前不利分  組  成,此  包括問題 放款中以壞帳沖銷淨額的分析。  放款   (  未履約  及不利分  類
                                 重性,

               險。   2.     將到期放款加以展期以         維  持其  履約  的  程  度,及與此等放款          相  關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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