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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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227
三、銀行發行現金 儲 值功 能 附 加 於 學 生身分 功 能 之 卡 片 函示 。
金管會 96.6.15. 金管銀 字第 09600169280 號函
主 旨 : 所 詢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 功 能 附 加 於 學 生 身 分 功 能 之卡 片 , 是否 屬
本 會 93 年 11 月 23 日金管銀 字第 0938011932 號函 限制事項一
案 , 復 如 說明, 請 查 照 。
說明 : 二、銀行發行現金儲值 功 能 附 加 於 學 生 身 分 功 能 之卡 片 , 得 不 受
本 會 旨 揭函令 限制, 惟 除應 依 「 消 費 者 保護法」、「 電 腦 處
理 個 人資 料 保護法」、「銀行法」及「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
許可及管理辦法」 等 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 符 合 下 列規定 :
合作發行對 尊 重 象 限於大專 願 由 院 校 。 是否 申 請 附 加 現金儲值
銀行應
生意
學
其自
由選擇
分
功
身
同
或監護人 能 之 學 生 意 ) 。 功 能 卡 片 ( 未滿 20 歲 者 尚 須 法定代理人
銀行不 得 因 發行現金儲值卡 取得 學 生資 料 , 而 對 該等 學 生
進行信用卡、現金卡或信用 貸 款 等 其他金融商品之行 銷 或
為 共 同 行 銷 。
( 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比率之最低標準 )
第四十三條 為 促 使銀行對其資產保 持 適 當 之 流 動 性,中央銀行經 洽 商
中央主管機關 後 ,得 隨時 就銀行 流 動 資產與各項負債之 比
率 ,規定其 最低標 準 。 未 達最低標 準 者,中央主管機關應
期
調
通知限
新增條文 整 之。 )
(64.7.4.
【立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