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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符合 L/C 或契約規定,當然是貿易商之福氣。但若碰到經驗不足之報關
行,或工作人員作業不謹慎,文件製作偶有疏漏,貿易商不懂文件製作
方法,無法做有效核覆,貿然簽字或漏簽,當辦理押匯時必然發生瑕
疵,徒增瑕疵費,甚至被拒付而收不到貨款。有時製作文件欠妥諸如提
單,漏背書或提單上 NOTIFYPARTY 欄(受益人欄)將進口廠商名字或地
址打錯導致進口地船公司通知不到進口商,進口商延遲提貨發生倉儲費
增加,甚至貨物停滯進口的海關過久而被拍賣,發生嚴重貿易糾紛,此
種不幸後果必然由貿易商自己承擔。
專業分工─貿易商拼訂單(資訊流),工廠提供及時之優良產品(物
流),報關行提供報關、裝船、文件製作及押匯服務(金流),這是省錢、
省力之最佳拍檔,但貿易商不懂押匯文件製作,不了解各種文件之功能
不會計算押匯費用成本,萬一開狀行拒付貿易商不懂如何找尋理由“據理
力爭”或押匯費用超收,何償不是貿易商之損失和風險。
國際貿易不管是直接貿易或間接貿易,都是資訊流、物流與金流結
合,雖然可以專業分工及合作方式來完成,但貿易商是貿易之起始及最
後終結者,亦是貿易成果最終「收獲」或「受害」者,貿易商三流都要
懂,不但會接訂單亦要督導工廠「如期」、「如質」、「如量」交貨,
更要會如何順利取得貨款。就好像廚師要做好一道美食,要懂得選料、
烹調、對味(客人喜好)才能成為貿易界之「阿基師」。
迷失八:貿易商只重行銷,業務人員欠缺國貿常識,訂定合約時,實務
上有風險而不自知,茲舉例說明如下:
一、依據國際貿易條規又稱「交貨條件」為國際商會(簡稱 ICC)所制訂,
為全球貿易相關業者,諸如進出口廠商:運輸業者、保險業、金融
業等共同遵守之規則,它主要規定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