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P. 388

37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貨,L/C 上或合約上又載明「禁止轉運」必須會發生 L/C 拒付,或貿易之
                       糾紛不得不謹慎。


                       迷失九:應注意而未注意所犯的錯


                           出進口商常因業務繁忙,而疏於細節之問題而犯下大錯,造成重大
                       之損失,茲舉例如下:

                       一、美國買方要求報價條件為 CIF 依 INCORTERM 2011 年之規定 CIF 下
                           後要加註指定目的港,但賣方認為買方之總公司在美國西海岸舊金

                           山,一直以為是 CIF 舊金山,接單後才發現買方企業總部在舊金
                           山,但實際上向賣方訂的貨要送到買方在東海岸紐約出售,舊金山

                           到紐約之運費和保費必然發生誰該負擔之問題,為求得下批生意仍

                           然可以合作,舊金山到紐約之運費和保費只能默默吞下來,造成損
                           失。
                       二、美國買方要求報價 FOB 時,依 INCORTERM 2011 係出口地到進口

                           地之運保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未告知買方出口地在那裏,買方

                           一直以為出口地為台灣,開狀時先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區間為台
                           灣港口→舊金山,運費亦是如此,實際上在於越南工場生產,在越

                           南裝運,越南到台灣之保險費、運費之問題,必然產生糾紛,甚至
                           買方漏保越南→台灣之海上運輸風險,不幸發生船難,無法得到保

                           險公司理賠,買方亦不認帳,最後還是賣方倒楣。
                       三、託運提示僅明示卸貨港或交貨地漏載國名

                           出口商將貨物送交運送人 (船公司,航空公司)  託運僅告知地名 (城
                       市,港口),未記載國名,據了解,全世界都市名稱相同約有 200 餘個,

                       分述於二個以上不相同之國家,舉例來說: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