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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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與國際貿易金流相關問題 379
力有限,有何捷徑,作好信用風險之管理。
經營國際貿易具有風險,出口商如以信用狀為交易工具時,雖較有
保障,但亦非絕無風險,如信用狀內容有陷阱導致出口商無法收回貨
款。就進口商而言,如依約開發信用狀後,因出口商遲不交貨或所交付
貨物量質不符,甚至偽造單據領取貨款,則勢必造成進口商的損失,故
經營國際貿易業者應審慎選擇交易對手至為重要,特別中小企業,人力
財力有限,更應作好信用風險的管理。
在國內交易方面,除了現金交易之外,雙方第一次交易時若須了解
對方的信用程度如何,通常首先透過徵信機構或往來銀行進行調查。若
非第一次往來客戶,且訂有授信額度(Credit Line),通常在變更授信額度
時,仍會重新調查信用。若授信額度維持不變時,仍要在一年間做一、
二次定期調查,此乃一般的穩健做法。如果調查結果發現交易對手信用
狀況變壞,則減少其授信額度,或要求提供擔保物,或增加其他保證等
等的債權保全措施,這些保全工作在國內很容易進行。
但從事國際貿易,企業與遠隔重洋的外國廠商進行交易時,要比國
內交易更為審慎才行。由於各國間的交易習慣,法令規定不盡相同,若
要求提供擔保實非易事,即使堅持要求擔保,亦得顧及外國外匯管理規
定及相關手續問題,甚至萬一發生索賠情事,亦非能即刻動身飛往國外
解決。
職是之故,首先在交易的最初階段應審慎進行對方的徵信調查工
作,乃是上策。就輸出貿易而言,一般國人誤認以信用狀方式交易不必
做徵信調查,賣方往往以為買方會開來信用狀就著手生產,殊不知萬一
信用狀沒來,或信用狀開來但賣方提示押匯單據違反信用狀條款或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