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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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第 1 節 進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某一大宗物資進口商 (甲公司) 擬與其他三家 (乙丙丁) 公司,聯合具
名委請本行開具乙紙信用狀,金額頗巨,共同向美國採購整船大豆,因
各產商進口數量不一,其開狀內容要求:
1. 開狀申請人:甲、乙、丙、丁等公司為共同申請人。
2. 押匯文件需求:受益人分甲、乙、丙、丁出具 4 套押匯文件。
3. 不得分批裝運。
請問:
一、同一張信用狀,二個人以上之申請人,可否接受?
二、信用狀內容如何標示,才能符合各進口商各自文件之需求?
三、分 4 張提單是否構成分批裝運?
一、依據信用狀統一慣例 (UCP600) 第二條定義申請人:意指請求簽發信
用狀之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