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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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第 1 節  進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某一大宗物資進口商 (甲公司) 擬與其他三家 (乙丙丁) 公司,聯合具

                       名委請本行開具乙紙信用狀,金額頗巨,共同向美國採購整船大豆,因
                       各產商進口數量不一,其開狀內容要求:

                            1. 開狀申請人:甲、乙、丙、丁等公司為共同申請人。
                            2. 押匯文件需求:受益人分甲、乙、丙、丁出具 4 套押匯文件。

                            3. 不得分批裝運。

                            請問:
                            一、同一張信用狀,二個人以上之申請人,可否接受?
                            二、信用狀內容如何標示,才能符合各進口商各自文件之需求?

                            三、分 4 張提單是否構成分批裝運?





                       一、依據信用狀統一慣例 (UCP600) 第二條定義申請人:意指請求簽發信
                           用狀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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