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P. 218

20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一、信用狀之意義


                           根據國際商會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
                       稱 ICC)  所訂定之「信用狀統一慣例 600」(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2007 REVISION NO

                       600 簡稱 UCP600)  第二條之解釋,「信用狀」意指任何安排,不論其名

                       稱或措辭為何,其係不可撤銷且因而構成開狀銀行對符合之提示須兌付
                       之確定承諾。

                           從上述定義得知,信用狀係開狀銀行開出之「附有條件付款之保證
                       文書」,只要受益人 (出口商)  提示符合信用狀規定單據,開狀銀行保證

                       付款。此種保證付款文書,對出口商提供高度保障及資金之融通。

                       二、信用狀之功能


                       (一)對出口廠商之功能而言


                            1.  出口商收到銀行信用狀後,因有銀行信用替代進口商信用,可補

                              強進口商之信用,出口商只要依照信用狀規定條件交貨裝運,便
                              可取得貨款。
                            2. 出口商獲得資金融通之便利

                              出口商只要依照信用狀規定條件交貨裝運備妥文件提示即得取得

                              貨款,不必等到進口商領貨後才付款,營運資金不致凍結,資金
                              融通便利。

                            3. 給出口商獲得外匯之保證
                              在外匯管制國家,信用狀的開發原則上表示已經獲得外匯的批

                              准,除非信用狀另有規定。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