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銀行家雜誌第104期
P. 53

設立分行、子行,開疆闢土;而在2013年,政
              府又鼓勵台灣金融機構打「亞洲盃」,背後的
              思維大致雷同── 藉金融規模的擴大,帶給台
              灣人更好的生活美景,並提高經濟生活。而這
              項議題也在歐洲被討論過,他們指出,這是雙

              C的問題(Concentration  and  Competition)。所
              以大銀行這觀念一直令人又愛又恨,好處在方
              案中已說明,而不利之處,如大銀行帶來的資
              源壟斷、裙帶資本主義、利益不公平分配等較
              少討論,而這些才是使台灣人內心恐懼的根
              源,2004年在推動大銀行時就為此產生許多弊
              案,學術上也指出文化會影響金融,行動方案
              可以多著墨於目前是否文化與產業結構有所改
              變,該如何避免資源被誤用;如此一來,擴大

              銀行規模就更易成功。
                  第六,政府也充分了解基礎工作的重要
              性,如行動方案中建議:「並將督導券商公會建
              置亞洲地區主要國家資料庫,充實內容。」而
                                                               身為國民的我們也應隨時檢視政策的擬定。(圖/達志影像)
              這個建議在2013年就被提出,當時為了建置
              海外佈局資料庫,說明了:「為利我國金融業                             國際創新基地,可說明以哪一國為設想的比較
              辦理佈局亞洲之策略規劃評估,銀行公會、券                             對象?另外,不能每次要人才時,都是說要留

              商公會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已建置資料庫,蒐                             才攬才,而完全不管台灣環境面臨的死結。以
              集包括印尼、印度、柬埔寨、泰國、寮國、緬                             攬才為例,如果這人才來自先進國家,台灣
              甸等國之監理法規、相關研究報告及當地金融                             薪水太低,引進這類人才並不容易;如果這
              市場概況等相關資訊,並持續擴充資料庫內容                             人才來自對岸,申請單位可能會自我設限,自
              與範圍。」而行動方案可以先說明上次建置海                             動排除這些人。而留才方面,除了考慮政治傾
              外佈局資料庫的執行結果,例如進展到何種程                             向,應同時強調專業,有表現好的,可提升其職
              度?如果要繼續,應加強哪一部分?                                 務等級、給更高薪水,若可說明如何打開這些死
                                                               結,才能感覺方案更貼近民眾。
              直面台灣環境 留才攬才不流於空頭                                      每個政策都有它的難點,這也是為政不易

                                                               之處,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全力推動台灣競爭
                  第七,要「發展台灣成為國際創新基                             力,範圍廣大,難免有小疏漏之處,故提供淺
              地,培育出國際級企業及專業人才」,這問題                             見,盼能助政策執行。(本文作者為實踐大學
              也是常被討論的願景,例如要成為金融科技的                             講座教授)





                                                                                          台灣銀行家2018.8月號 53







   P046-053-18TD1467.indd   53                                                                                2018/7/27   22:25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