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銀行家雜誌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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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xation  Planning







              知,所以企業家夫人入籍新加坡通常較不會被                                 1.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這點會造成這個企
              人注意,假若此時上市櫃負責人將持股贈與給其                            業家夫人以後住台灣會有很多的不便,各位可
              新加坡籍夫人,的確有可能發生其家族持股受領                            以試想假如在台灣生活沒有身分證字號會有多
              的股利所得稅稅率由40%降為21%的不合理避                           不方便。
              稅現象產生。財經名人謝金河先生近來也直指這                                2.在台灣一年居住不到183天,以免成為台

              種內外資課稅差距過大的不合理現象,蔡總統更                            灣的稅務居民:這代表企業家太太一年有一半以
              表示:「內外資(針對股利)課稅不一樣,是我                            上的時間不能住在台灣,這會對家庭生活造成一
              心中最大的痛,一定要解決。」                                   定程度的影響。
                                                                   另外,進行這種避稅行為,要注意幾種稅
              ᒒ೼Бމၾ೼ਕ௘ԥ                                        務陷阱:
                                                                   1.丈夫假如贈與給太太股票,贈與後2年
                  上市櫃企業家夫人不是只有取得新加坡籍                           內不幸過世,則此部份股份仍「視同」丈夫
              便可以完成此種避稅行為,還必須要再進行以下                            的遺產,由於此贈與生前不課稅,所以此部
              動作,才能符合非居住者股利所得適用21%的                            份「視同遺產」,仍然要課徵最高20%稅率

              條件:                                              的遺產稅。








































              許多企業經營者為避免被課徵高額所得稅,而轉籍海外。(圖/達志影像)




         90   台灣銀行家2018.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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