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銀行家雜誌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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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ation Planning
探討遺贈稅課徵與避稅
重新檢視與規範
合理課徵遺贈稅?
對於非居住者取得台灣上市公司股利僅課徵21%的單一稅率所得稅,
造成許多企業主紛紛轉籍至他國,如何有效且合理的課徵稅款,
是政府現階段應研擬的重要政策。
撰文:鄭宏輝
幾年報載某集團董事長贈與約上百億持股 申報,且太太從丈夫處受贈100多億的股票,其
前 給配偶,由於夫妻之間的贈與免課徵贈與 單方面所取得的股利還是很容易適用40%的最高
稅,且該企業主亦未特別說明為何要進行此項 稅率,這樣看起來,此種贈與並無所得稅上之實
持股轉讓動作,遂引起社會各界好奇。針對這 益,為何這位企業家會這樣做呢?
項持股轉讓動作,筆者嘗試由租稅觀點來做可 假如要由租稅觀點來分析此項股票贈與行
能的推測: 為,有可能是此位企業家夫人已經入籍新加坡成
2015年開始富人稅條款開始實施,個人假 為該國公民,台灣對於非居住者取得台灣上市公
若課稅所得超過新台幣10,000,000元,則其所 司股利僅課徵21%的單一稅率所得稅;簡單地
適用的稅率會高達45%(至2018年初,此稅 說,只要稅法對於不同身份別個人的同一行為卻
率才又降回40%),上市櫃公司由於有證交法 有不同課稅結果,且這種身份別的轉換不難,那
特別背信罪的嚴刑峻法規範,所以甚少有上市 就會使得納稅人會有誘因進行身份轉換來進行避
櫃公司膽敢做兩本帳,且上市櫃公司經營者都 稅行為,筆者舉幾種可能的此種類型行為如下。
喜歡自己的公司能有高額的盈餘及股利可以發 1.台灣人入籍新加坡,再放棄台灣國籍且成
放;是故,許多上市櫃大老闆每年光是收到自 為非台灣稅務居民之後,將所得稅稅率由最高
家公司的股利分配,便很容易適用到最高的綜 40%降為21%單一外資扣繳稅率。
所稅稅率。 2.房地合一後,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
業場所的外商在台分公司(很多可能是假外資或
ᔷ౬ᘬၾ፲ᗍٙሙᅄ 陸資),其所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高達35%至
45%,遠高於台灣的公司所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
依據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夫妻間贈 (20%),此時這些假外資或陸資反而會想辦法
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免贈與稅,但夫妻雖 成為台灣內資公司(用自己的台灣身份或找台
然可以將股利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在一張稅單 灣人頭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88 台灣銀行家2018.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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