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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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遵趨勢挑戰






               香港:防制洗錢規範以全球角度出發

                   而香港在金融業監管的政策方面,在分業上主要由香港金融

               監管局 (HKMA)、聯交所 (SSE) 及獨立保險業監管局 (IIA) 所負

               責,但對於整體金融業的法令遵循指導原則,仍由 HKMA 主要
               負責。HKMA 除了在 2012 年 4 月提出防制洗錢的政策指引,目

               前仍是所有金融業防制洗錢的最高指導原則之外,也在 2016 年補

               充了許多有關客戶實地審查 (CDD) 及招攬新客的規範,規定較過

               去嚴格許多。
                   以香港的做法來看,由於國際大型金融機構總部所規範的防

               制洗錢規範是以全球角度出發,所以規範多半會較各國/地區的

               規範嚴格,如果各地政府監管機關訂有較為嚴格的監管規定,與

               總部規範有出入,則當地機構必須調整執行方式以符合當地政府
               規範。舉例來說,中國大陸對於部分金融資料的保存年限可達 20

               年之久,而香港多半為 5 年,這時金融機構在大陸的運作則必須

               符合當地規範。

                   目前香港受認可金融機構 (authorized institutions, AI) 必須基於
               以風險為本的方式 (risk-based approach, RBA) 來衡量其所受之風

               險。 就國際大型金融機構而言,採取 RBA 必須考量各地不同的

               因素來改進風險考量點,同時,各單位新進人員也必須施以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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