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為何?實質受益人的定義乍看廣於國外,但執行時如流於形式,
只查核某層次,有何意義?這些複雜議題都是反洗錢法制的領
域,非單純公司登記制度之所長!
對比財政部為落實稅捐稽徵法而自建資料中心,未借道公司
法或經濟部。 為反洗錢申報,固可追查實質受益人,但應修訂
反洗錢法,而非公司法,否則是否對部會、法典、甚至民刑的分
際,進行重大實驗?
公司法修正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沾上一些特殊的色彩,是否
會把公司法帶入實驗區?如何回歸技術性財經主軸,端視集體智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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