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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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規評析
社會大眾吸金的機構,尤其是「低端人口」,如退伍老兵受害最
多,因而引發金融動盪及大幅破產。也因此,銀行法原本只規範
銀行,但後來也特別制訂了一個外星人條款,連非銀行也管,禁
止它們吸收存款。
公司法宜維持技術專業,而不應承載太多其他政策,所以資
金限制宜合理鬆綁,但 80 年代的前車之鑑,仍值得注意。
草案中最有新意者是首度引進股份無面額制度,以期促進更
多新創事業,並帶動經濟轉型。長久以來,台灣的法令誤以為企
業的價值顯現在股份面額,但它也是沒有意義的智齒:績優股如
廣達公司者,對比誆騙者如博達公司等,兩者往往都用每股 10 元
的面額,但淨值與市值則有天壤之別。
在過去 10 年,公司法法制歷經廢止最低實收資本,以及開放
境外公司以 F 股在台掛牌等重大變革,可見源於大陸法系的設計
瑕疵已愈現疲態,甚至年輕創業家的新創事業也輒改設為境外公
司。情勢逼人,近年乃出現所謂「閉鎖公司法」的折衷式改革。
資本結構是公司的基礎,想折衷就會行不通。
採取無面額制是邁出正確第一步的改革。但國外仍有重要的
配套,無論有無面額,都不登記資本,亦不驗資,以免反致公司
財務實況失真。但我國則仍仰賴資本登記,甚至因應資本變動,
還一併規範資本公積的用途。但無面額公司未來將不復享有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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