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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除,那麼在公股金控旗下的AMC公司即使有心助陣都更,但所能

            施展的空間也將大受限制。

                 上述AMC與都更相關的2大禁令,主要與金管會在2015年8月
            所發布修正之後的「金控公司及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

            則」有關,該規範對於金控旗下的AMC公司營運範圍限制,一是

            要求這類AMC在參與都更時,不得注資,亦即投資;二是限制金
            控旗下的AMC公司,僅能從事金控集團資產的都更計畫,其他則

            禁止。
                 大型行庫在配合政府所推進的「都更金融」政策,之所以高

            度仰賴同一集團旗下的AMC公司協助,最主要是金管會在2004

            年就已發布規定,都更業務由於已超過包括《銀行法》、《信託
            法》等法規所規範的銀行業務範疇:「因此銀行不能作為都更實施

            者。」這使得銀行對於都更案,即使居於主導地位,也不能直接出
            面,而必須找所謂的「代理實施者」。除了由轉投資的建築經紀公

            司之外,另一作為代理實施者的重要機構,就是AMC公司。

                 了解歷史背景的行庫高層對此指出,從金管會的立場來看,
            金管會對於大型行庫鬆綁上述禁令的訴求,並非沒有考慮,而是

            在擔心另一個問題:「銀行利用AMC可以注資的方式,變相把《銀

            行法》第75條對於自用不動產必須占一定比重的限制給化解。」
                 但倘若因此讓AMC「不能投資 」都更案,等於是造成都更

            金流上的其他障礙。特別是都更前期包括整合、舊屋拆除這些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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