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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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章│觀光飯店業的融資特性與經營架構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常是觀光飯店業的特色之一。出資者或
                             主要股東來自家族集團,不論有否定居台灣,均偏好藉著盤根交錯的

                             「境外公司」,樹立層層關卡,扮演「防火牆」的功能。為迎戰激烈
                             的競爭市場,所有權人通常與國際知名的連鎖飯店業者合作,委由這

                             些飯店集團負責經營。第 2 節的「鼎泰豐」即與 Mandarin Oriental
                             Hotel Group 簽訂「東方酒店」的經營合約。第 3 節的程氏家族雖然居
                             住在越南,也透過旗下的「北海公司」,委託「喜來登飯店」(Sheraton

                             Overseas Management Corp.)  經營。此 2 節的飯店經營與合作方式既然
                             雷同,我們為何需要分開討論呢?簡單的理由是,第 2 節的擔保品-

                             「金湖路」不動產,堪稱單純,控制股東「國泰賓館」透過 100%持股
                             的「鼎泰豐」,投資管理「東方酒店」,經營架構也是一目了然。但

                             第 3 節的擔保品除了境內的土地使用權、建物及股票外,還包括境外
                             股權。再者,擔任借款人的企業是「程氏家族」轄下第四層級的子公

                             司,中間夾雜著數家紙上型的境外公司,債信如何確保應是值得關心
                             的課題。
                                  仿照第 2 節的描述方式,本節先介紹「程氏家族」集團 (簡稱程氏

                             集團)  的主要股東與經營團隊。其次,說明該集團旗下所有公司的營運
                             概況。然後,對「借款人」在融資期間的財務績效做必要的預估,經

                             營情境分成基本狀況與不佳情境的敏感度分析。最後,則以重要的授
                             信條件作為提醒。


                             一、「程氏集團」的主要股東與經營團隊


                                  「程氏集團」係透過第四層級的「北海公司」,向「美麗華銀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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