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2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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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在台協會的正對面,地點佳,擔保比例 59.62%,屬於「十足擔
保」。
2. 經營能力與連保人均佳-國泰賓館旗下的「東方酒店」,係由國
際知名飯店集團經營管理,負責人林長風經營飯店業近 40 年,商
界人脈豐沛,資力殷實,並擔任「連保人」,債權應具保障。
3. 利潤貢獻高-該公司及負責人等關係戶,與「大直銀行」往來密
切,近一年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 的利潤貢獻達 2,700 萬
元,平均的存款實績為 4.9 億元,各項數據顯示借款人等與銀行
的往來關係極為良好。
4. 信用等級略高於平均水準-國泰賓館的信用評等,適用觀光飯店
業的「中型企業」,信用等級為第 6 等,略高於平均水準。
5. 兩項「財務承諾」限制-與本案間接有關的 245 億元「聯貸」
案,曾對主要借款人「鼎泰豐」提出兩項「財務承諾」限制:其
一要求該公司的「金融負債比率」(以金融負債除以淨值的比率來
衡量),在 2020 年與 2021 年不得高於 350%,2022 年起不得高於
250%。第二項財務承諾為「本息保障倍數」(以稅後淨利+利息費
用+折舊+攤提的合計數,除以當年度應攤還本金+利息費用的倍數
衡量),要求 2016 年起不得低於 1.1 倍。上述財務比率每年檢核一
次,若下次受檢日前尚未完成改善,則至提出改善財務約定之前
一日止,將約定利率再加碼 0.1%,並將前述的違反財務比率與規
定,得「不視為」違約情事。
6. 「存款實績」的門檻-國泰賓館及其關係戶於融資期間,在「大
直銀行」的平均存款餘額應維持在 5,000 萬元以上。
7. 限制「現金股利」的發放-各借款人於「聯貸」案「本金」寬限
期間,不發放任何「現金股利」給予股東,此授信條件類似「反
向」或「否定」條款 (Negative Coven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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